【导语】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通常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但比例未必各半;无明确约定的,法院会结合出资、婚姻时长、贡献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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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要点
- 加名一般认定为赠与份额
- 未约定比例的,不一定是各50%
- 婚前个人房产加名,仍看出资背景
- 约定按份共有的,按约定分割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
《民法典》第1087条:分割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三、证据提示
- 房产证与加名记录
- 出资凭证
- 书面约定(如有)
四、常见疑问
Q:加名等于一半?A:不当然一半,看约定与出资。
Q:怎么锁定比例?A:登记时写明按份共有比例。
【结语】本文内容由浙江宁波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律师 张娟(北京中银(宁波)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女工委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整理。执业证号 13302201411849908,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兼秘书长、宁波市人民监督员、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办案理念专业务实、温润共情。
本文为普法分享,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结果的法律承诺;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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