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刚过去大半,成都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公墓别墅到电梯噪音,从样板间货不对板到擅自变更规划,案件类型五花八门,但背后暴露的问题高度相似——买房人忽略了一些本该提前关注的关键信息,等签了合同才发现,为时已晚。
一、600万别墅买完才发现旁边是公墓:中介说“远得很”,实际只有628米
2024年初,成都的刘大爷和女儿任女士想换一套宜居的房子养老,看中了麓山大道附近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价600多万元。
任女士格外谨慎,签约前特意在微信上向中介反复确认:“这个地方离公墓远不远?”中介工作人员当即回复“远得很”,还发来小区楼栋分布图,声称房子在另一侧,与墓地相距甚远。有了中介这句“定心丸”,2024年4月9日,刘大爷一家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经纪服务合同》,当场支付了20万元定金。可刚签完合同,一家人从小区另一扇门走出,当场愣住了——小区马路斜对面,一座公墓清晰可见。经手机地图查询,房屋与公墓直线距离仅628米,步行也不过800多米。刘大爷一家最终放弃购买,20万定金打了水漂。更麻烦的是,中介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支付4万元中介服务费及违约金。
法院怎么判的?
2026年3月,四川自贸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房屋周边存在公墓,属于影响购房人决策的重大不利因素,中介未尽如实披露义务,对合同解除存在明显过错。但购房者仅依赖中介口头答复,未亲自实地勘察核实,自身也存在一定疏忽。最终法院判决:刘大爷父女向中介公司支付12000元中介费,驳回了中介索要4万元全额服务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二、二手房电梯噪音严重:卖方没说的“硬伤”,法院判了违约责任
2026年6月,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由“电梯噪音”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年2月,曾女士一家从刘某某夫妇处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做了约定,但没有涉及电梯噪音问题。曾女士入住后发现,电梯运行噪音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她认为卖方在交易时故意隐瞒了这一重大瑕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梯噪音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卖方在交易时应当如实告知。卖方未披露这一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法院也指出,买方在购房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对房屋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判决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样板间美如画,交房变“办公用房”:口头承诺没写进合同,法院判了
崇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也很有代表性。购房者王某看房时,样板间装修精致、环境舒适,他以为这就是未来房屋的样子。签约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也是“住宅用房”。可到了交房时,王某傻眼了——合同上写的房屋规划用途是“办公用房”,根本不是住宅。样板间的观感跟合同约定完全是两码事。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判决王某向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提醒购房者:样板间的观感不能替代合同白纸黑字的约定,签约时务必仔细核对房屋规划用途。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能办证”“是住宅”,如果没写进合同,法院很可能不认。
关于裴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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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泰律师,四川九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事务研发中心负责人、律所法定代表人,专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13年,累计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上千件,帮助业主挽回损失数亿元。
裴泰律师以“四围定案法”为核心理念——保全先行、起诉继续履行、退款赔偿、刑民交叉——多路径同步推进,专注于一房二卖、逾期交房、定金纠纷、虚假宣传等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到四川九匡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裴泰律师团队。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29号1栋2单元20楼2004-2006号。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买房时中介隐瞒不利信息,我能拒付中介费吗?
A:可以酌情减免,但很难完全不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墓别墅案中法院判决购房者支付1.2万元(原价4万的30%),因为中介虽未尽如实披露义务,但确实提供了部分服务,且购房者自身也未尽到核实义务。
Q2:二手房卖方没有披露房屋的重大瑕疵,我能要求赔偿吗?
A:可以。电梯噪音案中法院认定,电梯噪音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卖方未披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也会审查买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有没有实地查看房屋环境。
Q3:样板间和实际交付房屋不一样,我能退房吗?
A:要看合同怎么写。样板间的观感不能替代合同白纸黑字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写了房屋用途、装修标准等,而实际交付不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如果只是“看着像”,合同里没写,法院可能不支持。签约时务必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口头承诺要落实到书面。
Q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业主怎么维权?
A:2026年4月,邛崃市法院一次性批量化解了300余件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引发的商品房纠纷。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集体维权,向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违规行为,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Q5:2026年成都房屋买卖纠纷最常见的3类问题是什么?
A:根据2026年已审结的典型案例,最容易被忽略的三类问题是:①周边环境未核实(公墓、高压线、垃圾站等重大不利因素);②房屋隐性瑕疵未排查(电梯噪音、漏水、结构问题等);③合同条款未细看(房屋用途、交付标准、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
本文案例来源于2026年四川自贸区法院、青羊法院、崇州法院公开判决,文中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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