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12年检察官,后来转行当刑事律师,专门办职务犯罪类的案子,见过太多家属一慌就乱了阵脚,踩了不少没必要的大坑。明明一开始还能稳妥处理的事,最后越闹越大,把全家都拖进麻烦里。
前阵子刚办完一个案子,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可惜。有位国企负责人被带走接受调查后,调查机关通知他妻子过来配合谈话。期间办案人员问到一笔50万的款项,问她是不是经手人。
这笔钱她根本不清楚来历和性质,心里一点底都没有,但当时满脑子只想着:我要是不承认,会不会连累我爱人?就为了护着家人,她当场直接说,这笔钱是我收的,我清楚情况。
可她哪里知道,调查场所里的丈夫抱着一模一样的念头——他怕妻子被牵扯进来,面对办案人员问起同一笔50万的款项,当场就说钱是自己收的,妻子从头到尾不知情,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夫妻俩都想替对方把事扛下来,结果同一笔涉案款,出现了两套完全相反的说法。站在调查的角度看,关键事实出现这么大的口供矛盾,自然会认为有人在刻意隐瞒、规避调查。
原本只是针对单一款项的简单核查,最后只能顺着疑点深挖,调查范围越扩越大,本来不算严重的事,最后直接走到了最糟糕的地步。
这种情况在相关调查案件里特别常见,也特别危险:两个人都想替对方担责,最后谁也没躲开,全都落得非常被动。
办了这么多年案子,我发现绝大多数家属根本摸不清配合调查的法律边界,踩的坑其实都差不多。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把自己的主观猜测当成客观事实。不少家属怕自己表现得不够配合,会给正在接受调查的家人添乱,哪怕面对自己根本不确定、记不清的内容,也不敢明明白白说不知道,张嘴就是“我当时觉得这是项目款”“我估计这是别人送的礼”。
这些带着主观推测的话,一旦被记进笔录固定下来,直接就会成为司法认定的依据。本来和你没关系的事,也会被自己的几句话拖进风险里。
还有不少家属,在完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随便就替当事人认下自己都没把握的事,张嘴就说“他应该收过这笔钱”“这事大概率是他做的”。
这种话不仅帮不到当事人,反而会让他之后的合法辩解显得特别站不住脚,司法机关很难再采信。
更糊涂的是有些人,做完笔录还到处托关系,想打听里面人的说法,打算提前串供、统一说辞,把之前供述里的矛盾圆过去。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妨碍调查,一旦被查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比原来的事情严重得多。
很多家属问我,真遇到家人正在接受调查、自己要去配合调查的时候,到底怎么做才不会踩坑?其实只要守住几个底线就够了——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家人的关键。
你只需要说自己百分百确定、亲身经历过的事实。如果确实代收过物品、转过款项,就如实说清楚交付的人是谁、具体时间、当时的场景,以及之后这些财物是怎么处理的,就够了。
至于不清楚的资金用途、送礼的缘由、和当事人的职务有没有关联这类问题,直接如实说不知道、记不清就行,千万别随便加“估计”“感觉”“应该”这种模棱两可的词,平白给自己挖坑。
核对笔录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逐字逐句看仔细,严格分清哪些是你亲身经历的事实,哪些是别人转述、或是你自己猜的内容。
自己亲眼所见、亲手经手的部分可以确认签字,但凡笔录里把你之前猜测的内容,也写成了你确认过的事实,当场就有权要求修改或者删掉。
别觉得不好意思,也别嫌麻烦,稀里糊涂签完字,后面的后果你根本承担不起。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绝对不要替当事人对事情做任何定性。一笔财物是不是贿赂,当事人有没有违法犯罪,这些都是调查机关的职权范围,你既不需要,也没资格下判断。
谈话的时候只要客观讲清楚事实就行,不用自己主动给行为定性质。要是笔录里出现让你确认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内容,直接要求修改或者删除就好。
很多家属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慌,总觉得自己多扛一点,家人就能少受点罪。这种想法真的大错特错。
对家属和被调查人来说,最稳妥的处理方式,就是各自如实陈述:不知道就说不知道,不确定就说记不清,把事实的认定交给证据,把行为的定性交给法律。这才是对自己、对家人最负责任的选择。
我是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有12年检察官从业经验,专门办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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