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德阳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对3家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问题予以曝光,目前,以上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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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一:在配料房超量储存过硫酸铵3.08吨(设计储量0.2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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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过硫酸铵具有氧化性,超设计量储存过硫酸铵,事故发生时易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隐患问题二:在配料房超品种储存过硫酸钠2.94吨(设计文件中无此危险化学品使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分析:过硫酸钠具有氧化性,超品种储存过硫酸钠易因风险辨识不到位、储存条件不满足要求、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处理情况: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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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现场3#、4#储罐超品种储存票据经营的工业LPG,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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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违规储存票据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风险辨识不到位、储存条件不满足要求、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LPG泄漏,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静电等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
处理情况: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有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的规定。广汉市应急局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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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一:在库房A超量储存氢氧化钠固体34吨(设计储存量为1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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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超量储存氢氧化钠,极易因无防渗、隔离措施,腐蚀建筑与设备,遇可燃物、酸性物料剧烈反应放热引发人员灼伤、起火。
隐患问题二:在溶媒库超量储存丙酮6.15吨(设计储存量为1吨)(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分析:丙酮爆炸极限2.5-13%,闪点-17.8℃,超量储存丙酮,一旦发生泄漏,易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原因,扩大火灾爆炸风险。
处理情况: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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