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海关查获走私穿山甲鳞片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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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南宁海关所属桂林海关关员在对某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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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关员随即拦截该旅客并开箱查验,在其随身行李中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粉末4袋,共计0.616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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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业鉴定,确认上述物品均为鳞甲目鲮鲤科马来穿山甲。马来穿山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CR)。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穿山甲鳞片粉末,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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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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