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真是玩不起!北京海淀,母亲为幼子投重疾险,孩子因右额脑动静脉畸形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做开颅手术,事后家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4.5万,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脑血管畸形=先天性畸形=保险免责,家人起诉索要34.5万及利息,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赔34.5万,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人物均化名)
![]()
赵女士给孩子买的是一份常规少儿重疾险,保单“重大疾病”清单里明列“脑外科手术”,同时在责任免除条款里写了:遗传性疾病(含先天性畸形)导致重疾的,保险公司不赔。
条款里“先天性畸形”5个字加了粗,文末释义补了一句“指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依ICD-10确定”,但合同正文没附ICD-10原文,也没把Q00-Q99那些编码摊给赵女士看。
2023年8月,小海突发剧烈头痛送医,医院主要诊断“右额脑动静脉畸形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疾病编码I60.801,并做了开颅手术。
赵女士整理好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保单、发票,向保险公司递理赔申请,没几天,《理赔决定通知书》回来——拒赔,逻辑链条是:脑动静脉畸形在医学和ICD-10里归于先天性血管发育异常,所以落在免责栏,34.5万免谈。
小海一方没接受!他们抓住两个破绽:
第一,医院诊断书只写脑动静脉畸形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从没写先天性畸形五个字;
第二,I60.801在ICD-10里归“蛛网膜下隙出血”章节,而“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是另一章,编码Q00-Q99,其中Q28才涉及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破裂的大脑动静脉畸形(I60.8)并不在Q28列举之内。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把“医学上说它发育源头可能先天”偷换成“ICD-10编码归先天畸形章”,再偷换成“合同条款里的免责情形成立”。
2024年前后,小海作为原告(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赵女士代)向海淀法院立案,诉请给付34.5万及利息。
保险公司答辩重复拒赔逻辑:合同白纸黑字免责,加粗了,释义也写了按ICD-10,投保人签字确认过,电话回访也做过,说明义务到位。
海淀法院开庭把三条线拆开审。
先是“是不是重疾”。保单把“脑外科手术”列进重疾定义,小海实打实开了颅,这一节没争议,法院直接认。
再是“I60.801是不是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畸形”。法院查了ICD-10结构:先天性畸形章是Q00-Q99,Q28是“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但I60.8(大脑动静脉畸形破裂)挂在“脑血管病”章节下,不在Q28枚举里。
也就是说,即便按保险公司自己指定的ICD-10标准,小海这个编码也未被划入“先天性畸形”章。这一刀直接削掉保险公司“依约免责”的事实基础。
最后是“退一万步,就算算先天畸形,免责条款生不生效”。法院把 《保险法》第17条和《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摆上桌面: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光加粗不够,还得对概念、内容、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常人能够理解”的说明;保险公司自负举证责任。
本案里,合同没附ICD-10,没给赵女士解释过“Q28是什么、I60.8为什么不算、脑血管畸形和先天畸形中间那层医学判断怎么跨”,电话回访录音只问“您看过条款吗”“清楚免责吗”,没真讲清楚“先天性畸形”在本案疾病上怎么套。
法院据此认定:明确说明义务没履行,免责条款对小海不生效。
综上,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付34.5万,驳回利息。保险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判决生效。
把卷宗铺平看,这案不是孤例。湖南宁乡法院2026年判的李某脑血管畸形脑出血医疗险拒赔案、佛山中院程某某脑血管畸形案、多地少儿重疾开颅拒赔案,法官砍向保险公司的刀路高度一致:先天畸形免责≠保险公司说先天就先天;ICD-10编码归类≠合同条款自动触发;加粗+回访≠明确说明义务达标。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重疾险里“开颅手术”这种硬标准一旦踩中,保险公司的退路只有两条:证明不是重疾,或证明落进有效免责。
小海这头两条路都堵死,手术属实,I60.801按ICD-10本身不进Q章,免责的事实锚点不存在。
第二,先天性疾病类免责条款是典型专业术语陷阱,明确说明义务不能形式化。
《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写的“常人能够理解”是硬标准:投保人得明白“哪些病算、哪些不算、我家孩子这种编码归哪边、不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只把ICD-10书名写进合同、不附内容、不翻译给普通人听,等于没说。电话回访问“清楚吗”而没真解释,法院不认。
第三,举证责任在保险人。
保险公司主张“我说过、她懂了”,就得拿出书面附件、讲解录音、Q章与本案疾病的对照说明;拿不出,就承担免责条款不生效的后果,按重疾保额赔。这也是为什么同类案里保险公司哪怕医学道理占点边,也常败在“销售留痕”上。
家长给孩子买重疾险,别被“保障100多种重疾”的宣传语带跑,签单前把免责条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既往症”这三块圈出来,让代理人逐病举例:脑血管畸形赔不赔、室间隔缺损赔不赔、卵圆孔未闭赔不赔;要求把ICD-10相关章节截图发过来,或写在投保备注里;电子投保别秒点“已阅读”,截图保存每一层免责弹窗。
真到理赔被拒,诊断书没写先天性三个字、疾病编码不落Q章、销售时没讲过术语,这三件凑齐,法院大概率站投保人这边。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