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个不愿公开的秘密:男人自愿发生关系后,千万别立刻走人
楔子
陈正明律师从业二十三年,代理过三百多起婚恋纠纷案件,见过太多男人因为“完事后立刻走人”这四个字,把自己从“你情我愿”变成“涉嫌犯罪”。他的办公桌抽屉里锁着一份统计表,上面记着近五年来他经手的、因“事后处理不当”导致女方翻脸报警的案例,总共四十七件,其中三十一件立案,十九件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平均刑期三年零两个月。
“我不接这类案子了。”陈正明端起搪瓷杯喝了口浓茶,对坐在对面的年轻律师周舟说,“不是没得打,是打起来太窝囊。你说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事后男的穿裤子就走,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女的在酒店房间里坐到天亮,越想越委屈,越想越觉得被欺负了,天一亮就去派出所——你说这案子怎么辩?”
周舟刚拿到执业证三个月,跟着陈正明做助理,听得后背发凉:“那……他们到底是不是自愿的?”
“是不是自愿,法律上讲究证据。但人心这个东西,你没法用证据衡量。”陈正明放下杯子,从抽屉里摸出一包软中华,抽出一根在桌上墩了墩,“我今天跟你说的这些,出了这个门我不认。你记住一句话——男人自愿发生关系后,千万别立刻走人。这不是教你耍流氓,是教你保命。”
他点着烟,深吸一口,烟雾在午后的阳光里散开。窗外的梧桐树上趴着一只知了,叫得撕心裂肺。
“我给你讲个案子,去年判的,我旁听了全程。男主姓赵,做装修的,三十五岁,离异带个闺女。女主姓林,超市收银员,三十一岁,已婚但分居两年。两人在麻将桌上认识,一来二去有了意思……”
第一案:赵刚与林晓梅
赵刚第一次去林晓梅租的房子,是帮她修热水器。那天下午两点多,太阳毒得能把人烤化。他骑着电动车从城东赶到城西,后背的汗把T恤洇湿了一大片。林晓梅开门时穿着一件碎花棉布睡裙,头发松松绾着,脚上趿着拖鞋。
“热坏了吧?快进来,空调开着呢。”她侧身让开路,顺手从鞋架上拿了双男士拖鞋,“新的,上次超市打折买的。”
赵刚低头换鞋,看见鞋架上还有一双男士运动鞋,码数比他大两号。他没问,但心里硌了一下。
热水器的问题不大,是电池没电了。赵刚换了电池,又顺手把淋浴喷头拧下来清了水垢。林晓梅在厨房切西瓜,红瓤黑籽,切成月牙形摆在盘子里,端出来时指尖沾着汁水。
“你尝尝,沙瓤的。”
赵刚吃了一块,确实甜。他坐在沙发上,林晓梅就坐在旁边的塑料凳上,两人隔着半米距离。电视开着,放的是本地台的民生新闻,声音不大,刚好填满房间里的安静。
后来的事,赵刚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说得吞吞吐吐。他说是林晓梅先靠过来的,说她身上有股洗衣粉的味道,说窗帘拉着屋里暗,说空调开得太冷她打了个哆嗦。民警问一句他答一句,问到关键处就红着脸说“就是那个了”。
林晓梅的说法不一样。她说赵刚吃完西瓜就坐过来挨着她,手搭在她肩膀上,她推了一下没推动。她说她当时说了“别这样”,但赵刚没停。她说她后来没再反抗是因为“怕他打我”。
两个人说法完全对不上。
陈正明后来调了小区的监控,只能看到赵刚下午两点四十七分进单元门,四点零三分离开。中间发生了什么,只有那间屋子里的人知道。
“问题就出在这七十六分钟里。”陈正明弹了弹烟灰,“赵刚说他们是自愿的,完事后他接了个电话,工地上有急事,他就穿衣服走了。林晓梅说赵刚走后她哭了很久,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她给赵刚发微信,赵刚没回;打电话,赵刚挂了。她说那一刻她觉得自己像个物件,用完了就被扔了。”
周舟问:“那后来怎么报警的?”
“林晓梅有个闺蜜,姓孙,在药店上班。第二天孙闺蜜来找林晓梅,看她眼睛肿着,问怎么了。林晓梅一开始不说,后来绷不住全说了。孙闺蜜当时就拍了桌子——‘这是强奸!你报警!’林晓梅犹豫,孙闺蜜就替她打了110。”
陈正明把烟头摁灭在烟灰缸里,发出轻微的“滋啦”声。
“赵刚被抓的时候在工地上贴瓷砖,手上还拿着抹泥刀。警察给他戴手铐,他整个人都是懵的,一直问‘怎么了怎么了’。到了派出所才知道林晓梅告他强奸。”
“那到底是不是强奸?”周舟追问。
陈正明沉默了几秒:“法律上讲,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但‘意志’这个东西,在两个人独处一室的时候,太难界定了。林晓梅身上没有伤,衣服没有撕破,事后也没有立刻报警。这些都对赵刚有利。但问题是——赵刚走得太快了。”
他拿起桌上的茶杯,发现水已经凉了,又放下。
“赵刚要是那天不走,或者走了之后给林晓梅发个微信,说一句‘今天很开心,明天请你吃饭’,这个案子根本不会发生。林晓梅要的就是一个态度,一个‘我不是随便的人,你也不是随便的人’的确认。赵刚没给这个确认,他穿上裤子就走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林晓梅坐在那个空房间里,越想越觉得自己被耍了。”
“那后来呢?”
“赵刚家里凑了八万块钱赔给林晓梅,林晓梅出了谅解书。判三缓四,不用坐牢,但案底留下了。他那个装修队把他开了,说他‘影响不好’。他闺女在学校被人指指点点,说‘她爸是强奸犯’。赵刚后来去南方打工了,走之前来找过我,问我能不能申请撤销案底。我说不能。”
陈正明从抽屉里又摸出一根烟,这次没点,就在手里转着。
“赵刚跟我说过一句话,我记到现在。他说:‘陈律师,我当时真以为她也是愿意的。她给我切西瓜,给我拿新拖鞋,还问我热不热。这些不都是信号吗?’我说:‘信号是信号,但信号会变。你走的那一刻,信号就全变了。’”
周舟在本子上记了什么,又停住。
“陈律,那这个案子,您觉得林晓梅是故意的吗?”
陈正明摇头:“不是故意。她是真的委屈。你想想,一个分居两年的女人,好不容易对一个人有点好感,结果那个人完事就跑,连句暖心话都没有。她的委屈是真的。但委屈不是法律。法律讲证据,证据讲逻辑,逻辑讲不通的时候,就只能讲谁更会讲故事。”
他把没点的烟塞回烟盒。
“所以我说,男人完事后别立刻走人。哪怕你真有急事,哪怕你明天要出差,哪怕你其实不喜欢她——你至少坐十分钟,说几句话,哪怕说句‘今天真热’都行。这十分钟,是给对方的缓冲,也是给自己的保险。”
第二案:刘建军与周莉
刘建军是开出租车的,夜班司机。他老婆在老家带孩子,他一个人在城里租了个单间,月租四百五,公用卫生间。周莉是洗脚城的技师,三十四岁,离异,儿子判给前夫。
两人是乘客和司机的关系,周莉常坐刘建军的车,从洗脚城回出租屋,车费十二块,刘建军有时候抹零收十块。周莉说“刘哥你人真好”,刘建军说“都不容易”。
后来周莉加了刘建军微信,偶尔发个红包,三块五块的,说是“补车费”。刘建军不收,周莉就发个笑脸。
事情的转折在冬至那天。周莉收工早,给刘建军发微信:“刘哥,今天冬至,我包了饺子,你过来吃吧。”刘建军犹豫了一下,去了。
周莉的出租屋比刘建军的还小,一张床一个电磁炉一个塑料衣柜。饺子是白菜猪肉馅的,蘸醋吃。两人喝了点二锅头,周莉脸红红的,说“刘哥你今晚别走了”。
刘建军后来在法庭上回忆,他说他当时问了一句:“你确定?”周莉说:“我确定。”
第二天早上,刘建军五点要出车,四点半就醒了。他轻手轻脚穿衣服,周莉翻了个身,嘟囔了一句“这么早”。刘建军说:“要出车,你再睡会儿。”然后就走了。
他走的时候,周莉是醒着的。
但刘建军犯了一个错误——他走后,周莉又发微信问他:“你晚上还来吗?”刘建军在开车,没回。中午周莉又发:“你是不是不想理我了?”刘建军回了一个字:“忙。”晚上周莉再发:“刘哥,你把我当什么了?”刘建军没回。
第三天,周莉去派出所报警,说刘建军强奸她。
“这个案子更麻烦。”陈正明说,“因为周莉是清醒的,她是等了两天才报警。而且第一天早上刘建军走的时候,她明明醒着,还说了话。这些都对刘建军有利。但周莉在派出所做了一个动作——她给警察看了她的胳膊,上面有淤青。”
周舟问:“是刘建军弄的?”
“周莉说是。刘建军说不是。他说那是周莉前一天晚上自己撞在衣柜角上的,他看见了。但问题是他没法证明。”
陈正明叹了口气。
“周莉跟警察说,她那天晚上是不愿意的,但刘建军力气大,她反抗不了。她说她之所以早上没报警,是因为害怕,也因为觉得丢人。她说她后来发微信是想给刘建军机会,但刘建军不理她,她只能报警。”
“那淤青到底是不是?”
“不知道。但周莉的律师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一个女人,把男人叫到家里,包饺子给他吃,跟他喝酒,跟他发生关系,然后过两天报警说自己被强奸。她图什么?’这话听着有道理,但周莉的回应是——‘我图一个态度。他完事后就走,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我受不了这个。’”
陈正明又点了根烟。
“刘建军最后判了三年。因为法官采信了周莉的说法——她说她在过程中说了‘不要’,刘建军没停。刘建军说周莉没说过。两个人各执一词,但淤青是看得见的证据。法官说,淤青证明当时有过肢体冲突。”
“刘建军没上诉?”
“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他老婆从老家赶过来,在法庭外面哭着骂周莉是‘狐狸精’。周莉低着头走了,一句话没说。”
陈正明看着周舟。
“刘建军比赵刚还冤。赵刚至少是完事后走的,刘建军是第二天早上走的。但他走的时候周莉醒着,他就以为没事了。他不知道的是——周莉要的不是他留一晚上,是他走之后的态度。他走了之后那个‘忙’字,把周莉所有的委屈都点燃了。”
“所以关键是事后的沟通?”
“对。法律上叫‘事后行为’。你事后做什么,直接影响到对方怎么定义前面发生的事。你事后温柔一点,对方就觉得是感情;你事后冷淡一点,对方就觉得是侵犯。这不是法律逻辑,这是人性逻辑。但法官也是人。”
第三案:孙强与钱小燕
孙强是快递员,钱小燕是超市理货员。两人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处了三个月,吃过几顿饭,看过两场电影,牵过手,没接过吻。
那天是孙强生日,钱小燕来他出租屋给他庆祝。孙强买了蛋糕,钱小燕带了卤菜。两人喝了点啤酒,看了会儿电视。然后孙强抱了钱小燕,钱小燕没拒绝。后面的事就发生了。
孙强后来对陈正明说,他当时觉得“都到这一步了,应该可以了”。钱小燕事后坐在床上穿衣服,一句话没说。孙强问“怎么了”,钱小燕说“没怎么”。孙强说“那我送你回去”,钱小燕说“不用”。
然后孙强就真的没送。
钱小燕自己打车回去的。第二天,孙强给钱小燕发微信,钱小燕回得很冷淡。孙强约她周末吃饭,钱小燕说“再说吧”。孙强觉得不对劲,但没多想。
一个星期后,孙强接到派出所电话。
“这个案子最后没立案。”陈正明说,“因为钱小燕在派出所说了实话。她说她当时确实不太愿意,但没说出来。她说她以为孙强会主动停,但孙强没停。她说她事后很后悔,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她闺蜜劝她报警,她就报了。”
“那为什么没立案?”
“因为钱小燕承认她没有明确拒绝。法律上,没有明确拒绝,就很难认定‘违背意志’。而且钱小燕事后没有立刻报警,也没有任何伤痕。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
周舟松了口气。
“但孙强的人生还是毁了。”陈正明说,“他的地址被钱小燕的闺蜜发到了网上,标题是‘快递员强奸相亲对象’。虽然他最后没被起诉,但工作丢了,房东让他搬走,他老家的人都知道了。他后来去外地了,走之前给我打了个电话,说‘陈律师,我比窦娥还冤’。”
“他确实冤。”
“他冤,但钱小燕也冤。钱小燕说她那天晚上回家哭了一夜,觉得自己‘被占了便宜’。她说她本来对孙强印象挺好的,但那天晚上孙强太急了,让她觉得‘他就是为了这个才跟我处对象的’。孙强要是那天晚上慢一点,或者事后多说几句话,钱小燕可能就不会报警。”
陈正明把烟掐灭。
“你看,三个案子,三个男人,都觉得自己冤。但三个女人,也都觉得自己委屈。问题出在哪儿?出在男人把‘发生关系’当成终点,女人把‘发生关系’当成起点。男人觉得完事就完了,女人觉得完事才开始。”
中间章:陈正明自己的故事
周舟跟着陈正明做了半年,发现他从来不接强奸案。有当事人找上门,出价再高他都推掉。周舟问过一次,陈正明说“接了心里堵”。周舟没再问。
直到那年秋天,陈正明喝多了酒,跟周舟说了实话。
“我年轻的时候,也犯过赵刚那样的错。”
那是二十年前,陈正明还在读研究生,谈了个女朋友叫苏敏,外语系的。两人处了半年,感情挺好。有一天苏敏来他宿舍,室友都出去了,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我干了什么?我起来穿衣服,说我要去图书馆查资料。苏敏躺在床上,看着我,什么都没说。我就走了。”
陈正明说,他当时真的只是想去图书馆。他没想到苏敏会多想。
“后来苏敏一个星期没理我。我去找她,她说‘你那天走得太快了’。我说‘我真的只是去图书馆’。她说‘我知道,但我就是不舒服’。”
两人后来分手了。苏敏去了南方,陈正明留在北方。二十年后同学聚会,陈正明又见到苏敏。苏敏喝了两杯酒,跟他说:“正明,你知道吗,那天你走了之后,我在你宿舍躺了很久。我觉得自己特别傻。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我就是觉得——你至少应该抱我一下再走。”
陈正明说,那一刻他才明白,女人要的不是你留多久,而是你走之前那个“确认”。确认你们之间发生的是感情,不是交易。
“从那以后,我代理所有婚恋案子,都会跟当事人说一句话——你完事之后那五分钟,比你之前五个月的表现都重要。”
周舟听完,沉默了很久。
“陈律,那您现在跟嫂子……”
“我跟你嫂子结婚十八年,每次出差前,我都会抱她一下。不是矫情,是习惯。这个习惯,就是从那件事来的。”
第四案:吴大伟与郑小玉
吴大伟是开小饭馆的,郑小玉是隔壁理发店的老板娘。两人都有家庭,但都是各过各的。吴大伟的老婆在老家,郑小玉的老公在省城。
两人好了两年,断断续续的。吴大伟说要离婚娶她,郑小玉说“等你离了再说”。就这么拖着。
那天晚上,两人在饭馆打烊后喝了点酒。郑小玉说“今天不回去了”,吴大伟就把她带到了饭馆后面的小房间。那是他平时午休的地方,一张单人床,一个床头柜,墙上贴着旧报纸。
完事后,吴大伟接了个电话——他老婆打来的,说孩子发烧了。吴大伟挂了电话就开始穿衣服,说要回老家一趟。郑小玉坐在床上,看着他说:“你走了我怎么办?”
吴大伟说:“你在这儿睡一晚,明早再走。”
然后他就走了。
郑小玉在那间小房间里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她把床单剪了,拿着剪碎的布片去了派出所。
“这个案子最特殊。”陈正明说,“因为郑小玉不是要告吴大伟强奸,她是拿着床单去告他‘诈骗感情’。她说吴大伟承诺要离婚娶她,但一直没离。她说她这两年又出钱又出力,帮他打理饭馆,帮他照顾生意,结果他老婆一个电话他就跑了。”
“这跟强奸有什么关系?”
“没关系。但郑小玉在派出所闹,说吴大伟‘强迫’她。民警问她有没有证据,她就拿出那条剪碎的床单,说‘上面有他的东西’。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没立案。因为郑小玉自己也承认,两人好了两年,是自愿的。”
“那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她要一个说法。她觉得自己被耍了。吴大伟跑了,她一个人坐在那间黑屋子里,越想越觉得自己像个笑话。她剪床单的时候,剪的不是布,是这两年的委屈。”
陈正明后来见了郑小玉一面。郑小玉跟他说了一句话:“陈律师,我不是要告他。我就是想让他知道——他走的时候,我有多难受。”
吴大伟后来把饭馆转了,回了老家。郑小玉的理发店也关了,听说去了省城找她老公。
“两个人都没赢。”陈正明说,“但至少没闹到法庭上。”
第五案:李志强与方芳
李志强是驾校教练,方芳是学员。方芳二十六岁,刚结婚一年,老公在外地工作。李志强三十八岁,单身。
学车的时候,李志强对芳芳特别照顾,别人练三把,她练五把。别人挨骂,她不挨骂。方芳知道李志强什么意思,但她没拒绝。她觉得“反正学完车就不联系了”。
那天是方芳路考通过,请李志强吃饭。李志强喝了酒,方芳也喝了。饭后李志强说“我送你回去”,就把方芳带到了驾校的休息室。
完事后,李志强接了个电话,是驾校校长打来的,说第二天有检查,让他准备材料。李志强挂了电话就跟芳芳说:“我得去趟驾校,你先休息。”
他走了。
方芳在休息室的折叠床上躺到半夜,自己打车回了家。
第二天,方芳的老公从外地回来,看到方芳眼睛红肿,问怎么了。方芳没忍住,全说了。
老公带着方芳去派出所报了警。
“这个案子判了五年。”陈正明说,“因为方芳的老公找了一个好律师,那个律师做了两件事:第一,调取了驾校的监控,证明方芳进休息室的时候是清醒的;第二,让方芳做了心理评估,证明她事后有严重的应激反应。”
“李志强怎么说?”
“李志强说方芳是自愿的,说她主动给他倒酒,主动靠在他身上。但方芳说她是喝多了没力气,不是自愿。两个人又各执一词。但这次有监控,监控里方芳走路是稳的,但进了休息室之后就没画面了。法官说,监控证明方芳进休息室时是清醒的,但不能证明她在休息室里是自愿的。”
陈正明摇了摇头。
“李志强最后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陈律师,我以为她对我有意思。她学车的时候老冲我笑,请我吃饭,还给我倒酒。这些不是暗示吗?’我说:‘暗示不是同意。你以为的暗示,在她那里可能只是礼貌。’”
第六案:王海涛与田甜
王海涛是银行信贷员,田甜是房产中介。两人是业务关系,王海涛帮田甜的客户办贷款,田甜给王海涛介绍客户。一来二去就熟了。
田甜长得好看,说话也甜,王海涛对她有好感。但王海涛已婚,田甜也知道。两人平时就是业务往来,偶尔一起吃个饭,都是AA。
那天是王海涛升职,请了几个朋友吃饭,田甜也在。饭后大家去KTV,喝了不少酒。田甜唱了两首歌,王海涛坐她旁边,手搭在她腰上。田甜没推开。
散场后,王海涛送田甜回家。到了田甜楼下,田甜说“上去坐坐”。王海涛去了。
后面的事,两人说法一致——发生了关系。但田甜说她是“一时糊涂”,王海涛说她是“主动邀请”。
第二天早上,王海涛醒来的时候,田甜已经在厨房做早饭了。王海涛穿衣服,田甜端了碗面出来,说“吃了再走”。
王海涛吃了面,还夸了一句“手艺不错”。然后他接了个电话,是他老婆打来的,问他在哪。王海涛说“在客户这儿”,然后就走了。
他走的时候,田甜站在门口,笑着说了句“路上慢点”。
王海涛以为没事。
但一个星期后,田甜给他发微信,说“我怀孕了”。
王海涛懵了。他让田甜去打掉,田甜说“你陪我去”。王海涛说“我不好请假”,给田甜转了五千块钱。田甜没收,也没再回消息。
又过了一个星期,田甜的老公找到王海涛的单位,在办公室大吵大闹。王海涛才知道田甜已经结婚了。
“这个案子没有报警。”陈正明说,“但王海涛被单位处分了,降了职。他老婆跟他离了婚,房子孩子都归了老婆。田甜后来把孩子打掉了,跟她老公也离了。”
周舟问:“那田甜为什么要找王海涛?”
“不知道。也许是真有好感,也许是报复她老公,也许是别的。但王海涛犯的错是——他走的时候,田甜笑着送他,他就以为没事了。他不知道那个笑是什么意思。”
陈正明叹了口气。
“你看,男人总是用‘她笑了’‘她没拒绝’‘她主动了’来判断。但女人的笑可以有很多种意思,不拒绝可以是因为害怕,主动可以是因为一时冲动。你没法用这些来判断。”
第七案:张建国与赵小兰
张建国是建筑工地的小包工头,赵小兰是工地食堂的帮厨。张建国四十二岁,赵小兰三十七岁,两人都是外地来的,都有家庭。
工地上的人都看得出来两人有意思。张建国每次打饭,赵小兰都给他多打一勺肉。张建国有时候给赵小兰带点水果,说是“顺路买的”。
那天是工地发工资,张建国请几个工友喝酒,赵小兰也在。喝到半夜,工友都散了,张建国和赵小兰在食堂后面的仓库里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张建国提上裤子就说“我得回去对账”。赵小兰说“你走吧”。张建国就走了。
第二天,赵小兰没来上班。第三天也没来。张建国给她打电话,关机。第四天,警察来了工地。
赵小兰死了。
她在出租屋里烧炭自杀,留了一封遗书,上面写着:“张建国欺负我,我没脸活了。”
“这个案子最后没判。”陈正明说,“因为张建国坚称是自愿的,而且赵小兰已经死了,死无对证。但张建国在工地上待不下去了,所有人都觉得是他害死了赵小兰。他后来去了新疆,听说再也没回来。”
周舟问:“那赵小兰到底是不是自愿的?”
“不知道。但她死了。死了就什么都说不清了。”
陈正明把烟掐灭。
“所以我说,男人完事后别立刻走人。你永远不知道你走之后,那个女人会怎么想。她可能只是委屈,可能只是生气,也可能是绝望。你走的那个动作,在她眼里可能是抛弃,可能是侮辱,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
第八案:马东与孙小美
马东是网约车司机,孙小美是夜场DJ。两人是通过平台认识的,孙小美经常叫马东的车,从夜场回家。马东觉得孙小美“挺酷的”,孙小美觉得马东“挺稳的”。
那天孙小美下班早,叫了马东的车,说“今天不想回家,你带我兜兜风”。马东就带着她在城里绕了一圈。路过江边的时候,孙小美说“停一下”。
两人在江边坐了很久,聊了很多。孙小美说她老家在农村,父母重男轻女,她十五岁就出来打工。马东说他离过婚,前妻嫌他穷。
后来孙小美说“去你那儿吧”。
马东把车开回了自己租的小区。两人上了楼,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马东起来穿衣服。孙小美问:“你干嘛?”马东说:“我下去买包烟。”孙小美说:“你别走。”马东说:“我就买包烟,五分钟。”
马东下楼买了烟,在楼下抽了一根,又买了瓶水。他上楼的时候,孙小美已经不在了。
床单上有血迹。
马东给孙小美打电话,孙小美接了,说“我回家了”。马东问“你没事吧”,孙小美说“没事”。然后挂了。
第二天,孙小美报警,说马东强奸。
“这个案子判了四年。”陈正明说,“因为孙小美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她当时是处女。她说她告诉过马东她是第一次,马东说他不记得了。但孙小美身上的伤,加上床单上的血迹,成了关键证据。”
“马东不是说他就下楼买了包烟吗?”
“对,但孙小美说马东是‘完事就跑’。她说她当时疼得动不了,马东却下楼了。她说她一个人躺在那个陌生的房间里,觉得自己被糟蹋了。”
陈正明顿了一下。
“马东后来跟我说,他下楼真的只是买烟。他没想到孙小美会走。他更没想到孙小美会报警。他说‘陈律师,我要是知道她是第一次,我肯定不会那样’。”
“但孙小美说她告诉过马东。”
“对。所以我说不清。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马东下楼买烟那五分钟,成了压垮孙小美的最后一根稻草。她本来就紧张,本来就疼,本来就后悔。马东一出门,她所有的情绪都爆发了。”
第九案:黄志明与刘婷婷
黄志明是中学老师,刘婷婷是他班上的学生,十八岁,高三。两人是通过补课认识的,刘婷婷成绩不好,黄志明给她单独补课。补着补着,就补出了感情。
“这个案子最复杂。”陈正明说,“因为涉及师生关系,涉及未成年人,涉及权力不对等。虽然刘婷婷满了十八岁,但她是学生,黄志明是老师。法律上,老师跟学生发生关系,即使学生自愿,也可以认定为‘利用职权’。”
黄志明和刘婷婷是在黄志明的教师宿舍发生的关系。完事后,黄志明跟刘婷婷说:“你赶紧回教室,一会儿有人来。”
刘婷婷走了。
但刘婷婷回到教室后,趴在桌子上哭了。同学问她怎么了,她不说。班主任发现了,把她叫到办公室。刘婷婷一开始不说,后来全说了。
“黄志明被抓的时候还在上课。警察直接进了教室,把他带走了。学生们都看到了。”
“判了几年?”
“六年。因为法官认为,黄志明作为老师,对刘婷婷有‘特殊职责’,利用这种职责与学生发生关系,属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个罪名是后来加的,黄志明赶上了。”
陈正明叹了口气。
“黄志明跟我说,他跟刘婷婷是真心的。他说他准备离婚娶她。但刘婷婷在法庭上说,她当时不敢拒绝,因为黄志明是老师,她怕拒绝了他就不给她补课了,她怕考不上大学。”
“那黄志明走的时候,刘婷婷是什么反应?”
“刘婷婷说,黄志明让她‘赶紧走’,她觉得自己像个工具。她说她走出宿舍的时候,腿都是软的。她回到教室,越想越觉得自己被利用了。”
陈正明摇了摇头。
“黄志明犯的错不是跟学生发生关系,是他完事后让她‘赶紧走’。那句话在刘婷婷听来,就是‘你走吧,别让人看见’。她觉得自己被当成了见不得人的东西。”
第十案:周大勇与吴小莉
周大勇是货车司机,吴小莉是路边饭店的服务员。两人认识三年,周大勇每次跑那条线,都在吴小莉的饭店吃饭。吴小莉老公在老家,周大勇老婆也在老家。
两人好了两年,每次都是周大勇跑车路过,在饭店后面的小旅馆开个房。完事后,周大勇给吴小莉塞点钱,吴小莉不要,周大勇就塞在她围裙口袋里。
那天周大勇又来了,两人照例去了小旅馆。完事后,周大勇接了个电话,是货主催他赶紧走。周大勇挂了电话就开始穿衣服,跟吴小莉说“我得走了,货主催”。
吴小莉说:“你每次都这样。”
周大勇说:“我跑车的,没办法。”
吴小莉说:“那你走吧。”
周大勇就走了。
他走的时候,吴小莉坐在床上,用被子裹着自己,一句话没说。
第二天,吴小莉的老公从老家来了。他不知道怎么知道了周大勇和吴小莉的事,带着人堵在饭店门口。周大勇的车被砸了,人被打了一顿。吴小莉的老公还报了警,说周大勇强奸。
“这个案子最后没判。”陈正明说,“因为吴小莉在派出所改了口,说她是自愿的。但她老公不依不饶,跟吴小莉离了婚。吴小莉的饭店也开不下去了,回了老家。”
“周大勇呢?”
“周大勇的车被砸了,货也赔了,工作丢了。他后来去了南方,听说在工地上开塔吊。”
陈正明看着周舟。
“吴小莉为什么改口?因为她知道告不赢。但她为什么一开始不拦着她老公?因为她恨周大勇。她恨他每次都来去匆匆,恨他每次都塞钱,恨他把她当成什么。她老公闹的时候,她没拦着。她就是要让周大勇知道——她不是好欺负的。”
第十一案:郑海与林小丽
郑海是保险业务员,林小丽是美容院店长。两人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处了两个月,吃过几顿饭,看过几场电影。郑海觉得林小丽“挺合适的”,林小丽觉得郑海“还行”。
那天是郑海生日,林小丽来他家给他庆生。两人喝了红酒,看了电影,然后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郑海起来穿衣服,说“我送你回去”。林小丽说“不用”。郑海说“那你自己小心”。林小丽说“嗯”。
郑海真的没送。
林小丽自己打车回去的。第二天,郑海给林小丽发微信,林小丽没回。郑海打电话,林小丽挂了。郑海觉得莫名其妙,但没多想。
一个星期后,郑海接到林小丽的微信,说“我们以后别联系了”。郑海问“为什么”,林小丽说“你自己想”。
郑海想了很久,没想明白。
“这个案子没报警。”陈正明说,“但郑海后来找过我,问我‘我做错了什么’。我说:‘你完事后让她自己打车回去,就是最大的错。’郑海说:‘她说不用送的。’我说:‘她说不用送,你就真不送?’”
周舟问:“那郑海后来怎么样了?”
“他后来相亲结婚了,娶了个老家的姑娘。但他一直没想明白林小丽为什么跟他分手。他跟我说:‘陈律师,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我错在哪儿。’”
陈正明把烟盒里最后一根烟抽出来,点上。
“你看,有些男人一辈子都想不明白。他们觉得‘你情我愿’就够了,完事之后怎么样不重要。但他们不知道,对女人来说,完事之后那几分钟,才是真正的考验。”
第十二案:孙志刚与钱小红
孙志刚是出租车司机,钱小红是商场导购。两人是通过打车认识的,钱小红经常坐孙志刚的车,从商场回家。孙志刚觉得钱小红“挺有气质的”,钱小红觉得孙志刚“挺老实的”。
那天钱小红加班到很晚,叫了孙志刚的车。上车后,钱小红说“今天不想回家”。孙志刚问“那去哪儿”,钱小红说“随便”。
孙志刚把车开到了江边。两人在车里坐了很久,聊了很多。钱小红说她刚分手,心情不好。孙志刚说他老婆跟他离婚了,因为他穷。
后来钱小红说“去你那儿吧”。
孙志刚把车开回了自己租的小区。两人上了楼,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孙志刚起来穿衣服。钱小红问:“你干嘛?”孙志刚说:“我下去买包烟。”钱小红说:“你别走。”孙志刚说:“我就买包烟,五分钟。”
孙志刚下楼买了烟,在楼下抽了一根。他上楼的时候,钱小红已经不在了。
床单上有血迹。
孙志刚给钱小红打电话,钱小红接了,说“我回家了”。孙志刚问“你没事吧”,钱小红说“没事”。然后挂了。
第二天,钱小红报警,说孙志刚强奸。
“这个案子判了四年。”陈正明说,“因为钱小红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她当时是处女。她说她告诉过孙志刚她是第一次,孙志刚说他不记得了。但钱小红身上的伤,加上床单上的血迹,成了关键证据。”
“孙志刚不是说他就下楼买了包烟吗?”
“对,但钱小红说孙志刚是‘完事就跑’。她说她当时疼得动不了,孙志刚却下楼了。她说她一个人躺在那个陌生的房间里,觉得自己被糟蹋了。”
陈正明顿了一下。
“孙志刚后来跟我说,他下楼真的只是买烟。他没想到钱小红会走。他更没想到钱小红会报警。他说‘陈律师,我要是知道她是第一次,我肯定不会那样’。”
“但钱小红说她告诉过孙志刚。”
“对。所以我说不清。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孙志刚下楼买烟那五分钟,成了压垮钱小红的最后一根稻草。她本来就紧张,本来就疼,本来就后悔。孙志刚一出门,她所有的情绪都爆发了。”
第十三案:李建国与赵小芳
李建国是工厂工人,赵小芳是厂办文员。两人在一个厂里上班,李建国在车间,赵小芳在办公室。李建国暗恋赵小芳很久了,但一直不敢说。
那天是厂里聚餐,李建国喝了点酒,壮着胆子跟赵小芳表白。赵小芳没拒绝,也没答应,只是笑。李建国觉得有戏,就约赵小芳去唱歌。
两人在KTV包间里唱了两个小时,李建国又喝了点酒。后来李建国抱了赵小芳,赵小芳没推开。再后来,两人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李建国起来穿衣服。赵小芳问:“你干嘛?”李建国说:“我送你回去。”赵小芳说:“不用。”李建国说:“那你自己小心。”赵小芳说:“嗯。”
李建国真的没送。
赵小芳自己打车回去的。第二天,赵小芳没来上班。第三天也没来。李建国给她打电话,关机。第四天,警察来了工厂。
赵小芳死了。
她在出租屋里烧炭自杀,留了一封遗书,上面写着:“李建国欺负我,我没脸活了。”
“这个案子最后没判。”陈正明说,“因为李建国坚称是自愿的,而且赵小芳已经死了,死无对证。但李建国在工厂里待不下去了,所有人都觉得是他害死了赵小芳。他后来去了南方,听说再也没回来。”
周舟问:“那赵小芳到底是不是自愿的?”
“不知道。但她死了。死了就什么都说不清了。”
陈正明把烟掐灭。
“所以我说,男人完事后别立刻走人。你永远不知道你走之后,那个女人会怎么想。她可能只是委屈,可能只是生气,也可能是绝望。你走的那个动作,在她眼里可能是抛弃,可能是侮辱,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
第十四案:马大伟与孙小丽
马大伟是开小饭馆的,孙小丽是隔壁理发店的老板娘。两人都有家庭,但都是各过各的。马大伟的老婆在老家,孙小丽的老公在省城。
两人好了两年,断断续续的。马大伟说要离婚娶她,孙小丽说“等你离了再说”。就这么拖着。
那天晚上,两人在饭馆打烊后喝了点酒。孙小丽说“今天不回去了”,马大伟就把她带到了饭馆后面的小房间。那是他平时午休的地方,一张单人床,一个床头柜,墙上贴着旧报纸。
完事后,马大伟接了个电话——他老婆打来的,说孩子发烧了。马大伟挂了电话就开始穿衣服,说要回老家一趟。孙小丽坐在床上,看着他说:“你走了我怎么办?”
马大伟说:“你在这儿睡一晚,明早再走。”
然后他就走了。
孙小丽在那间小房间里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她把床单剪了,拿着剪碎的布片去了派出所。
“这个案子最特殊。”陈正明说,“因为孙小丽不是要告马大伟强奸,她是拿着床单去告他‘诈骗感情’。她说马大伟承诺要离婚娶她,但一直没离。她说她这两年又出钱又出力,帮他打理饭馆,帮他照顾生意,结果他老婆一个电话他就跑了。”
“这跟强奸有什么关系?”
“没关系。但孙小丽在派出所闹,说马大伟‘强迫’她。民警问她有没有证据,她就拿出那条剪碎的床单,说‘上面有他的东西’。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没立案。因为孙小丽自己也承认,两人好了两年,是自愿的。”
“那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她要一个说法。她觉得自己被耍了。马大伟跑了,她一个人坐在那间黑屋子里,越想越觉得自己像个笑话。她剪床单的时候,剪的不是布,是这两年的委屈。”
陈正明后来见了孙小丽一面。孙小丽跟他说了一句话:“陈律师,我不是要告他。我就是想让他知道——他走的时候,我有多难受。”
马大伟后来把饭馆转了,回了老家。孙小丽的理发店也关了,听说去了省城找她老公。
“两个人都没赢。”陈正明说,“但至少没闹到法庭上。”
第十五案:李志强与方芳
李志强是驾校教练,方芳是学员。方芳二十六岁,刚结婚一年,老公在外地工作。李志强三十八岁,单身。
学车的时候,李志强对方芳特别照顾,别人练三把,她练五把。别人挨骂,她不挨骂。方芳知道李志强什么意思,但她没拒绝。她觉得“反正学完车就不联系了”。
那天是方芳路考通过,请李志强吃饭。李志强喝了酒,方芳也喝了。饭后李志强说“我送你回去”,就把方芳带到了驾校的休息室。
完事后,李志强接了个电话,是驾校校长打来的,说第二天有检查,让他准备材料。李志强挂了电话就跟方芳说:“我得去趟驾校,你先休息。”
他走了。
方芳在休息室的折叠床上躺到半夜,自己打车回了家。
第二天,方芳的老公从外地回来,看到方芳眼睛红肿,问怎么了。方芳没忍住,全说了。
老公带着方芳去派出所报了警。
“这个案子判了五年。”陈正明说,“因为方芳的老公找了一个好律师,那个律师做了两件事:第一,调取了驾校的监控,证明方芳进休息室的时候是清醒的;第二,让方芳做了心理评估,证明她事后有严重的应激反应。”
“李志强怎么说?”
“李志强说方芳是自愿的,说她主动给他倒酒,主动靠在他身上。但方芳说她是喝多了没力气,不是自愿。两个人又各执一词。但这次有监控,监控里方芳走路是稳的,但进了休息室之后就没画面了。法官说,监控证明方芳进休息室时是清醒的,但不能证明她在休息室里是自愿的。”
陈正明摇了摇头。
“李志强最后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陈律师,我以为她对我有意思。她学车的时候老冲我笑,请我吃饭,还给我倒酒。这些不是暗示吗?’我说:‘暗示不是同意。你以为的暗示,在她那里可能只是礼貌。’”
尾声:陈正明的总结
周舟跟着陈正明做完第十五个案子,终于忍不住问:“陈律,您这些案子都是真的?”
陈正明笑了笑:“真真假假,但道理是真的。”
他拉开抽屉,拿出那份统计表。
“你看,这四十七个案子,三十一个立案,十九个判刑。判刑的里面,有十二个是因为‘事后行为不当’。什么叫事后行为不当?就是完事后立刻走人,或者态度冷淡,或者失联。这些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它们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周舟问:“那您觉得,男人应该怎么做?”
陈正明把统计表放回抽屉,锁好。
“很简单——完事后别立刻走人。你坐十分钟,说几句话,哪怕说句‘今天真热’都行。这十分钟,是给对方的缓冲,也是给自己的保险。”
他站起来,走到窗边。窗外的梧桐树上,那只知了还在叫。
“你记住,法律是讲证据的。但证据是死的,人心是活的。法官也是人,他们也会想——如果这个男人真的爱这个女人,他怎么会完事就跑?这个念头一旦在法官脑子里扎了根,你所有的辩解都会打折扣。”
周舟点了点头。
“所以,这就是您不愿公开的秘密?”
“对。这不是法律,这是经验。但经验有时候比法律更管用。”
陈正明转过身,看着周舟。
“你以后要是遇到这类案子,记住一句话——男人自愿发生关系后,千万别立刻走人。这不是教你耍流氓,是教你保命。”
周舟把这句话记在本子上,合上本子的时候,他看见封面上有陈正明写的一行小字:
“法律是底线,人情是上限。在底线和上限之间,是我们活着的地方。”
窗外的知了突然不叫了。午后的阳光斜斜地照进来,把陈正明的影子拉得很长。他走回办公桌前,拿起那个搪瓷杯,发现水已经凉透了。
“走吧,”他对周舟说,“下午还有个当事人要来。”
周舟站起来,跟着陈正明走出办公室。走廊里很安静,只有他们的脚步声。经过档案室的时候,周舟瞥了一眼里面密密麻麻的卷宗,突然觉得那些纸页里藏着的,不只是案子,还有人心。
而陈正明走在前面,背影笔直,步伐稳健。他走了二十三年,还会继续走下去。因为他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法律能解决很多问题,但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有些问题,需要的是那十分钟——那十分钟的停留,那十分钟的温度,那十分钟里说出口和没说出口的话。
他推开走廊尽头的门,阳光涌进来,照在他脸上。
“周舟,”他说,“记住——别立刻走人。”
然后他走了出去,门在身后轻轻合上。
走廊里恢复了安静。只有墙上那面挂钟,还在滴答滴答地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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