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天津市宝坻区李洪波,在天津雅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津桥小镇内有两所幼儿园、一所初中和高中的承诺下,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发现不仅上述承诺无一实现,就连与其签订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也系伪造。
据该份合同记载,签订的日期是2019年9月13日,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2019-0954-001,土地使用年限自2019年1月24日,据该证记载,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房。
但据天津市住建委官网于2022年4月份公示的《2022年第13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信息表》记载,天津市宝坻区雅居乐津桥国际小镇获批销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2022-0145,领证时间为2022年4月8日。同时还公示了小镇内有两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公立中学,同时开设国际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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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雅逸公司是于2022年4月8日才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而其在与李洪波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2019-0954-001号”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显然是假的,因相差时间长达两年半之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可进行商品房销售。不仅如此,雅逸公司关于在津桥小镇内有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诺言,已长达7年了至今也未实现。《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李洪波曾依法向雅逸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把雅逸房地产公司的欺诈合同予以撤销,但却未获支持,现李洪波再次对该份典型的欺诈合同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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