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没了,找谁要钱?”这是很多劳动者在讨薪时遇到的困境。有些老板为了逃避支付工资,直接把公司注销了。但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
川渝两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专门明确了这个问题:未结清员工工资恶意注销一人公司,股东应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川渝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公司未结清员工工资就注销的,股东应当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二、什么情况可以追加股东?
情况一: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很多小老板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公私不分——这就是典型的“财产混同”。
情况二:股东未依法清算即注销。 公司注销时应当依法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导致劳动者无法申报债权,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三:股东未实缴出资。 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际缴纳到位,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怎么维权?
第一步:拿到生效的仲裁裁决或判决。 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公司欠薪的事实和金额。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如果公司已经注销,可以凭工商注销信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三步:提供股东财产线索。 如果你知道公司老板用的是个人账户收付款、或者老板名下有什么财产,把这些线索提供给法院。
四、几个提醒
提醒一:发现公司要注销,赶紧行动。 如果公司正在办理注销,及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或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提醒二:保留公司注销的证据。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公司注销记录,截图保存。
提醒三:追加股东有期限。 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在进行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总结:公司注销了不代表不用付钱。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未依法清算、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劳动者都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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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刚律师
徐刚律师,重庆德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210146230),2012年执业至今,专注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领域。他是重庆市总工会签约律师、重庆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执业14年。服务覆盖重庆主城九区:渝北、江北、九龙坡、沙坪坝、南岸、两江新区、大渡口、巴南、北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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