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6日讯近日,歌手赵雷北京鸟巢演唱会上,一名男子在前排突然向穿婚纱的女友求婚。女方激动站起,挡住后排视线,两人还向周围抛撒喜糖。后排观众齐声高喊“坐下”,保安随后介入。现场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争议。该男子已私信拍摄者表示报警,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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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文无关)
对此,闪电律师团律师、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刘欣宇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这场风波看似是观演礼仪之争,实则触及公共空间中个人权利的边界。演唱会场馆属于法定的付费式公共消费空间,观众购票入场,即与主办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依法享有不受干扰观看演出的权利。该当事人在演出中长时间站立、抛撒物品,造成局部骚动,已构成对其他观众观演权益的侵害。场馆安保及主办方有权依据观演规则劝阻、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行政法角度看,此类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中关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规定。该法明确,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实践中,此类行为通常以现场劝阻和制止为主,是否启动行政处罚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事件发酵后,当事人要求拍摄者下架视频,又引发肖像权争议。如该视频系对公共场所公开发生的事件进行客观记录、未刻意对当事人面部拍摄特写、未添加贬损性文字或用于商业目的,通常可主张合理使用抗辩。但此次事件拍摄者并非新闻报道行为,当事人是画面主体,公开发布并引发全网传播,仍不能排除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在此,刘律师提醒:观众购买门票即享有按约定观看演出的权利,当他人行为实质妨碍这一权利时,有权要求场馆管理方介入制止,但维权手段应限于合法途径。主办方应在购票页面、入场广播及现场提示牌中明确观演行为准则,将“演出期间请勿长时间站立”“禁止抛撒物品”等规则前置告知。在付费公共空间中,仪式感的实现不应以牺牲周围消费者的观演权益为代价,个人自由的边界即是他人的合法权利,无论线下公共行为还是线上舆论表达,均需遵守法律底线与社会规则,这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觉醒下的必然文明要求。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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