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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千万别干!已有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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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泉州惠安县螺城镇

东南花苑小区一楼顶天台起火


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

该栋楼住户冯某、吴某

在清理楼顶种植的蔬菜桔梗时

为方便后续种菜

直接点燃了菜藤和杂草


随意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

极易引发火灾

后果不堪设想


01

相关案例

2025年12月9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一村民因违规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2

相关案例

2025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一女子在居民楼楼顶堆放杂物并点火焚烧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对该女子进行了警示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居民有焚烧秸秆、

杂草、垃圾的习惯

但须知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

危害自身及邻居的安全

并且还会面临处罚


普法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作:秦皇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编辑:赵玎玎

▌校对:刘国成

▌审核: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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