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河北某地这起医疗差错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龄男婴因过敏性皮疹前往中心医院就诊,医嘱应当注射0.08mg肾上腺素,护士却误注射0.8mg,给药剂量达到医嘱的十倍。用药之后婴儿出现哭闹、心率急剧升高、面色发红等不良反应,后续转至河北省儿童医院救治,确诊药物过量、心肌损害,孩子本身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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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注射后家属发现药品规格异常提出质疑,但院方一开始并不承认用药出错,时隔12天才在病历中补记给药失误。双方前期调解未果,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赔偿。最新消息显示,医患双方现已达成调解意见。
从法律角度做几点解析:
第一,该案属于典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务人员未落实“三查七对”制度,出现严重给药剂量错误,医院一方存在明显医疗过错。依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病历是医疗纠纷核心证据。本案事后补记病历,补记内容需要客观还原事发经过,补记病历同样具备证据效力,但不能篡改、隐匿原始诊疗记录。
第三,民事诉讼调解,是医患处置医疗纠纷重要途径。调解是双方协商妥协的结果,调解协议不等同于对全部事实、赔偿金额的司法裁判,签署调解协议后,一般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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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肾上腺素属于高风险急救药品,儿科患儿身体耐受度弱,剂量差错极易造成严重伤害。医疗机构务必严格落实给药核对制度,守住用药安全底线。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封存、复印病历,留存诊疗票据,理性维权,既可以选择调解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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