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所涉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徐湖平利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前,根据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情况,已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徐湖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原省文物总店张某等相关责任人,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或执法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违规调拨销售书画等问题负有相应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
这个处理真可谓是蜻蜓点水啊!
从通报来看,对于名画不翼而飞,只是“已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徐湖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他人最终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
一幅估价8800万的《江南春》图卷,被内部人员以2250元买走后转手12万卖出,中间经历了多次质押、转卖,流转链条长达28年无人发现。这种级别的国有资产流失,主犯仅是取消其待遇,这简直是开玩笑。一件普通馆藏文物的估值可能都不止一个退休人员的待遇,这等于告诉后来者:就算东窗事发,代价也有限。所承受的代价,远远低于违法所得,这种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像是在说“这事到此为止”。
这个案子暴露的不只是个人问题,而是整个文物管理流程的失守。文物出库不是一个人能操作的。要出库,得有人审批、有人核对、有人放行、有人登记。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签字,每一道门都有人把守。如果一件国宝级书画能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博物馆流出去,那只能说明一件事:这条链上的人,要么是同谋,要么是渎职到极点了。但从处理结果看,除徐湖平外,其他人多为党纪政务处分(开除、撤职、降级、警告等)。那些在审批链条上签字的人,是否真的只是“失察”?那些签字的、审核的、把关的,责任去哪了?如果违规成本远低于收益,那再多的制度条文也只是纸老虎。
![]()
更关键的是,即便是对徐湖平的处理,也是“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不是文物调拨流失罪。文物调拨流失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犯罪?如果算,为什么徐湖平没有因此被判刑?为什么张某没有被起诉?如果不算,那8800万的国有资产就这么轻易地流失了?不妨做一个对比:如果有人在商场里抢劫了价值8800万的物品,那算不算犯罪?当然是犯罪。而且被抢劫的物品还可以被追回来,或者以现金抵值赔偿。但文物不一样。文物是唯一性的,丢了就是丢了,再也没有第二件可以弥补。这次如果不是捐赠者的后人在拍卖场上发现了这幅画,举报到国家文物局,也许这幅名画就永远地流失了——没有人知道,没有人追问,没有人负责。8800万的商场抢劫案,罪犯要坐牢;8800万的文物流失案,只有一个人因为接工程收钱被判了3年。
徐湖平被判了3年,张某受了处分,24个人被处理,看起来“严肃查处”四个字已经写得很满。但这个被判刑的罪名,和文物丢了这件事毫无关系,这才是这个案子里,最轻的部分,如果不从根本上提高违法成本,类似的流失,以后还会继续发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