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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登封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网络上传播了大量的淫秽视频和淫秽小说,并以此牟利,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登封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吗?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如何认定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数量?又应当如何认定淫秽视频、音频文件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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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登封市看守所地址:登封市颖河路与阳城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左转1公里路南。
导航:登封市中大国际家居建材城
登封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登封市汽车客运总站乘坐登封9路公交车到中大建材城站下车,向南步行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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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登封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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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认定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数量?又应当如何认定淫秽视频、音频文件呢?
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其入罪数量单位规定为“个”,但并未对“个”的大小作出明确规定。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中点击数、会员数分析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明确。
相关司法解释对淫秽电子信息数额采取了严格的形式主义,这一认定标准是有待商榷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电子信息从种类上属于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淫秽音频,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那么就应该计算成一个,而不论这些淫秽电子物品所包含淫秽信息的多少。从常理上看,图片有大小,文章、音像有长短,数万字的淫秽长篇小说,其淫秽信息的含量远远超过寥寥数语的短信息。由此看来,不论淫秽信息这一规制对象的信息含量,只偏重考量其属性从而认定数额,难免会产生实质上刑事处罚的不公平性。采取形式解释下的实质解释方法,可尽量减少这种不公平性,是更为妥当的。
进行实质解释,即不仅要看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是否满足形式要件,还必须从实质上考察淫秽文件的大小,只有当其具备相当存储内容,能反映作为淫秽视频、音频文件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时才予以认定。对于由几个片段组成的不同人物表演的淫秽视频、音频文件,是以其自然个数进行认定还是可拆分认定,亦无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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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其自然个数进行认定而不予拆分,具有妥当性。采取这种方法,理由如下:
一是符合汉语习惯表达,“个”既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代词、助词,还可以是量词。作为通用的个体量词时,表示单独的人或物。就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个”而言,是指数量。根据汉语习惯表达,“个”应当就表示整个自然意义上的视频文件或音频文件,当其中掺杂有几组不同人物表演的淫秽视频时,人们会习惯性地用“段”进行表示,因此,若将自然意义上的淫秽视频、音频文件拆分认定为数个,会违背用语习惯表达而使其超出一般的预测可能性,与刑法解释基本原理相悖。
二是符合司法解释精神。“个”是网络载体,“盒”“册”“张”“副”等均是实物载体,但都是完整的淫秽物品的载体,不会因其容量大小而进行分割。【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登封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登封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登封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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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登封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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