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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好友乙某向甲某介绍了一份工作,称公司为了给“闲鱼”等平台拉新注册用户引流,需要甲某帮用户实名注册支付宝账户,结果甲某没干几天就被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将其羁押至看守所。
承办过程
甲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在网上搜索对比了多位刑事律师,最后慕名前来委托我担任甲某的一审辩护人。
赵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经过会见深入了解案情后,结合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做出了初步判断:
甲某不构成帮信罪。理由如下:
首先,从入职过程来看,甲某是通过相识6、7年的高中好友“乙某”介绍入职了案涉公司,乙某在向其介绍工作时称,公司为了给“蜂鸟”“闲鱼”拉新注册用户引流,需要客户的实名注册信息,甲某就负责接待来公司的客户、帮助客户实名注册支付宝账户、再将客户名单上交给公司,并承诺工作完全正规合法。甲某基于相识多年的友情,对乙某的说法深信不疑,且入职后甲某也只对接“乙某”一人,没有接触过公司其他人员,所以在甲某的认知中,从始至终自己都是在给“蜂鸟”“闲鱼”拉新注册用户引流,从事的是正规合法的工作,不知道也无法知道该公司将得到的客户信息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
其次,从工作过程和工资构成来看,客户都是上线“乙某”主动沟通并约到公司的,甲某只被动地负责接待客户。而甲某在接待客户时,从不戴口罩或遮挡面部,也没有选在隐蔽地点刻意逃避监管,其都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固定场所即公司接待室来接待客户,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接待完客户后,甲某只负责将客户名单列好上交给“乙某”,不再参与后续账户处理等跟进工作。
工资构成方面,“乙某”给甲某的工资标准为帮客户注册一个账号可以获得10元,而客户们来到公司注册一个账号可以得到公司给予的40元(给客户的钱不由甲某发放),所以甲某结合上述行为外观与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这就像在路边常见的“注册新号得好礼”活动,都是平台商家为了增加用户量的销售手段,也与“乙某”所介绍的为“蜂鸟”“闲鱼”拉新注册用户引流的工作内容相符,自己赚的钱就像给客户介绍活动的中介好处费,属于合理合法的常规工作。
所以纵观甲某工作的全流程,其都不知道也无法知道公司会将得到的客户信息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
最后,从入职时间和既往经历来看,甲某截至案发前只入职工作了不到两周,其工作时间较短,来不及深入了解工作可能存在异常情况,且其此前从未从事过类似工作,不知道为“闲鱼”等平台引流的正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所以甲某意识不到公司可能会将得到的客户信息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
裁判结果
辩护人将上述无罪辩点写入《取保候审申请书》中并递交至公安机关,期间与承办警官积极沟通、交换意见,同时安抚甲某家属紧张焦虑的情绪,最终承办警官也认可了申请书中的辩护观点,甲某在未退赔的情况下30天内顺利取保候审获释。
办案心得
办理帮信类案件,核心审查重点是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达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概括性明知程度,即行为人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不要求明知具体罪名(诈骗、赌博、洗钱等),明知的认识程度应当达到高度盖然性(极有可能),而非一般怀疑、模糊预感,“仅知异常、不知犯罪”是该本罪的可辩空间。本案当事人基于亲友信任入职,工作地点固定、薪资模式合规,无刻意规避监管、异常获利等可以推定明知的法定情形,加之行为人入职时间短、无相关从业经历,不具备帮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天津刑事律师赵钰据此精准形成无罪辩点,才能成功实现30天内取保获释的理想结果。
在此提醒广大家属:目前大量披着“正规拉新、简单注册”外衣的网络兼职,极易沦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普通人稍有不慎就会涉嫌帮信罪被刑拘。一旦家人因兼职、找工作却被刑事立案追责,切勿消息盲目认罪,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精准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争取无罪取保、洗脱涉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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