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征地补偿款拨到村里,有些村干部动起了歪脑筋——“先扣下一部分再说”“这是村集体的钱,村里有权支配”。补偿款被截留、克扣、拖延发放,村民拿到手的钱打了折扣。答案是:截留补偿款是违法行为,村民不仅可以依法把钱要回来,还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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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留补偿款,法律明令禁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同样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是村干部几个人关起门来能定的。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私自截留补偿款,就是违法。
二、两条路把钱要回来
第一条路:民事诉讼,直接告村委会。
村民可以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案由是“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就判过这样一个案子:村委会截留了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款近30万元,法院判决村委会十日内偿还,连本带利共计36万余元。
第二条路:找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乡镇政府不处理的,还可以起诉乡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三、追责:截留多少,责任就有多重
行政责任。 乡镇政府可以责令村委会改正截留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关键看钱的性质和金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非法侵吞、挪用的财产,如果属于代为管理的国家财产,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如果属于村集体的自有财产,则成立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具体来说,征地补偿款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包农户。村干部侵吞、挪用进入村集体账户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贪污罪论处;侵吞已经村集体提留、成为村集体财产的土地补偿费,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金额门槛也很明确: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为三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三万元以上。
郑州郑东新区杨桥村党支部书记赵发群,因长期截留群众应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村民该怎么做?
第一,申请村务公开。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村委会公布补偿款的收支状况,看看钱到底去哪儿了。
第二,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责令改正。保留好邮寄凭证,乡镇政府不答复或不处理的,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第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果截留款项进入了个人腰包,向纪委监委举报。各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中,截留补偿款是重点举报内容。
第四,及时起诉。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乡镇政府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四、总结
村委截留补偿款,不仅要得回来,还能追得了责。 民事起诉要回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纪检监察举报,刑事追责——四条路同时走,哪条走得通走哪条。金额超过三万元的,刑事责任跑不了。补偿款是村民的保命钱,不是村干部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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