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防范向未成年人宣传宗教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定底线,是每一位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刊发,让我们共同行动,引导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05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06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07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国宗发〔2025〕12号)第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灌输宗教思想、诱导信教,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涉宗教教育培训、夏(冬)令营等,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来源|党建科
责编|王浪校对|泽炜编辑|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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