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这个术语,正被越来越多临床医生和研究者回避,这个现象已经不能忽视。否则,官方分类和真实临床、研究实践之间,可能慢慢裂开一道缝。
意大利一项调查显示,49.1%的精神科医生在跟患者沟通时,不用“精神分裂症”。这些人里,75.3%说,他们改用“精神病”。一位杰出学者大量引用“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证据。但是,他论文的标题和正文都用“精神病”。另一篇重要文章提供基于证据的风险和保护因素图谱。它明确把“任何ICD或DSM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的证据合并在一起。
在上面那项调查里,51.2%的精神科医生提到,不用“精神分裂症”是因为担心污名。也就是说,他们怕患者被贴标签、被歧视。另有14.5%提到,要避免“对预后的悲观”。还有2.3%说,害怕增加患者痛苦。没有一位医生提到,担心诊断概念本身是否站得住脚。原因可能是,问卷里没有这个选项。
上面提到的两篇重要论文,都有一个共同点。作者对“精神分裂症”这个术语不太满意。同时,他们对一个做法也有所保留:把“精神分裂症”和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区分开来,到底有没有用?至少在病因和发病机制方面,他们有这样的疑问。这些作者科学地位很高。所以,这一点本身就很值得注意。其实,还有其他知名学者也曾在不同场合明确质疑过“精神分裂症”的命名和诊断概念。
总的来说,这些例子和对近期文献的思考,让人产生一个印象。一方面,人们普遍担心“精神分裂症”一词带有污名,甚至带有贬义。另一方面,人们对该诊断概念是否有效,持续怀疑。两者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关联,也相互强化。因此,如今广泛提议的“改名”,可能会影响这个诊断概念本身的未来。
我们说的“精神分裂症”,已经被描述了一百多年。不同年代说法有变化,但大方向有不少一致。
不过,在DSM-5-TR里,它几乎是个“异类”。别的病大多靠自己的典型症状来诊断;它却更像用“排除法”:先把别的可能排除掉,再看剩下的。也就是说,它不像大多数诊断那样,有一张独一无二的“症状身份证”。
书上通常说,“精神分裂症”包括阳性症状、阴性症状、紊乱症状,可能还有认知和精神运动症状。阳性症状比如妄想、幻觉;阴性症状比如情感平淡、动力下降。但DSM-5-TR又允许:只要妄想和/或幻觉是唯一症状,而且不能归因于心境障碍、物质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就可以诊断。
所以,诊断“精神分裂症”并不一定要求有阴性症状。被诊断的人里,阴性症状的比例差别很大。这样一来,这个诊断的核心,看起来更像是“原发性精神病”。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临床和研究中,越来越多人想用“精神病”或“原发性精神病”,来代替被认为带污名的“精神分裂症”。这种替代,反过来也说明大家对“精神分裂症”这个诊断概念有保留。
最近有人提议,把“精神分裂症”改名为“阳性与阴性症状障碍”。主要反对意见是:“阳性与阴性症状”在其他病里也有,比如帕金森病。也有人提议叫“布鲁勒综合征”,但WHO规定诊断术语不用人名,所以这个选项被否决了。不过,这条规定似乎只适用于“人类以前从未识别过的新疾病”。
有些人认为,现在说的“精神分裂症”是一个范围很广的综合征,内部有不可忽视的一致性,但可能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实体。对这些人来说,修订诊断标准,比改名更关键。
按照DSM-6开发中建议的策略,可以按“特异度层级”来分层诊断:
第一层:“精神病”——只要出现妄想和/或幻觉。
第二层:“原发性精神病”——妄想和幻觉不能归因于心境障碍、物质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第三层:“伴阴性症状的原发性精神病”——在DSM和ICD里一致地规定症状持续时间和社交功能要求。
被动体验、认知损害和精神运动症状,可以用维度标注来补充。用“精神分裂症”这个名字,可以作为第三层诊断的一个选项。
如果采用这种方法,研究者必须说清楚自己报告的是哪一层。这样,才能避免把可能比现在假设更多样的患者样本混在一起比较。
临床医生用“精神病”这个词时,也要记住它到底意味着什么,下一步还要做哪些鉴别诊断。不能把它当成“精神分裂症”的“不那么难听的同义词”。改名问题要全面考虑。最重要的,是保持诊断清晰,不能有歧义。
改名不是换标签,诊断清晰才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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