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第一法商CHANNEL)
律师要保有理想主义但断不可成为“法律书呆子”。
律师仅仅保有斯文、儒雅与专业的职业气度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自带一些锋芒能够“会做恶人敢担当”!
——吕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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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今日,九一八。
某光头牛逼同事群里聊天时提及那年的九一八,开庭时外面警报声响起,年轻的审判长依然坚持庭审。于是他盯着那法官十几秒钟不说话,法官终于暂停庭审。——我开玩笑说:光头佬的死亡凝视!那一刻,极具画面感。
02
大成同事、业界牛人尤其刑辩律师当中,光头似乎总有种莫名其妙又让人不服不行的大佬范儿,比如朱明勇,比如赵运恒.....(欢迎补充)而素来以儒雅自诩的我,竟也曾被法官“攻击”:某起专案过程和结果“皆大欢喜”,至少对当事人与辩护律师而言,刑期超乎预期。结案后该案审判长(某中院副院长)聊天时笑称我身上有股有很重的“匪气”乃至“煞气”尤其不经意间的眼神——遂当场“威胁”他不许“诽谤”律师:毕竟我这么善良斯文的人,让他别被我装逼的墨镜给误导了。于是他发来上面那张我和优秀警察在一起没戴墨镜的照片,既让我无语更让我一身冷汗。再后来,索性拿这照片来装酷就是。
03
“中国律师的好朋友”刘桂明先生是我大学师兄,他曾调侃我总一脸过于严肃似乎别人总欠着我律师费似的(不似他总是笑得灿烂爽朗在感召力)。报告他那是我曾经因伤面瘫过几年的后遗症,同时也回问师兄“律师尤其辩护律师,是不是该严肃甚至带些凶猛比较好”。——我常说好的律师应该“专业上有导师的状态、服务上有丫环的心态、合作过程中有亲人的姿态”。
毕竟,一方面律师是国家的“在野法曹”,是“国家赋予公民的自卫之剑”。在客户面临危难时需要有足够的勇气、智慧与专业能力,能够从心理和专业乃至资源方面给予客户应有的信心与帮助,同时面对公权力的强大也要保持必要的坚持与变通。这就要求律师能够从内而外,都要有一些足够强势的气度。另一方面,律师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法律服务提供商”,又应保持服务的体面与谦恭。所以我也时常自勉:合格的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所以,当斯伟江律师写出那句“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当朱明勇律师在看守所内与警察举着手机相互对拍、当徐昕律师在法庭上与一大群法警对峙、当何智娟律师轻飘飘地问出那句石破天惊的“你们怎么用鹦鹉照片就能做出DNA鉴定的呢?!”......所有这些,都是“斯文律师”们的“凶猛”表现。
04
那回与刘纪鹏教授从“三大影响性事件”探讨中国式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时,纪鹏教授提出“独立董事就得要有钱、有权又有闲”。——我则根据多年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体会提出:独立董事就得“会做恶人敢担当”。正所谓“反者道之动”,独立董事、辩护律师、法律顾问的体面与价值绝不仅仅表现在对客户的顺从乃至迎合当中。
典型者如:
某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认罪认罚而律师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某些内部法务乃至董秘们不便向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以由外面的法律顾问这种“不远不近的自家人”来表达或协调;
甚至,公司高层内部的矛盾与误解,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不远不近”且相互信任的公司律师或独立董事代为转达与斡旋;
笔者甚至也会替客户老总“背锅”——正是“脑子一根筋”且又有些背景或资历的这个家伙“捣乱”,使得老板有些原本(不)想做的事情也被"搅黄"了......
05
“如果为难,就都往我身上推吧!”
这是我时常说的话,这种“毛遂自荐的背锅侠”其实是一种需要精准得体把握的职业侠气。具体的事例与场景很多,前面也仅仅只是进行模糊性概括。——怎么办呢?既然做了这个行当!
性格与职业经历原因,笔者总习惯于先肯定别人的成绩、先认同他人意见的某些部分再提出自己的意见,却也会遇见某些“极度自信的牛逼人物”(尤其以做咨询的居多),上来的习惯性用语便是“这怎么行呢”“错了,全错了”,然后再用他的语言把你讲的内容复述一通。开始也忍受着觉得客户应该会明白,后来发现忍让多了不仅自己不爽客户也可能会被误导,于是明白:他又不是你儿子,何苦那么憋屈自己惯着他?!——所幸从业这么多年,虽然免不了被人恶心,但大家彼此相片一起合作终归是日久见人心的事情,也没有因此真替他人背锅。
06
律师服务所有人但不是任何人的下属;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权贵的打手或资本的附庸。——能力强了,客户多了,信心自然就有了。问题与纠结之处也恰恰在于:如何能够保持旺盛的精力与持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律师这个职业注定焦虑,无论为生存、为发展还是为荣誉、为责任,律师执业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无论多么牛逼的同行,每年也都必须拼死拼活才能做到那样的状态,尤其在如此“内卷”的当下。——而这种职业焦虑,既是律师摆脱不掉的职业属性,某种程度上也恰恰是这个职业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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