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还依法适用财产刑,对其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能力,彰显在食品安全领域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
案情显示,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祥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河南省长葛市某村其家中厂房内,利用果葡糖浆、葡萄糖粉、香精等原材料勾兑加工假蜂蜜,在蜂蜜瓶身打上“原产国”“进口商”等字样,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同时,黄某祥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价销售假蜂蜜,并虚假标注“原装进口正品”“纯天然无添加”“自然结晶”等关键词,宣传“超划算买1瓶发5瓶”,借助平台的推送功能,扩大曝光率、提高成交量,日均销售1200单,销售金额共计20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蜂蜜中未检出蜂蜜蛋白质。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黄某祥提起公诉。长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祥使用糖浆、糖粉等勾兑生产假蜂蜜,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进行销售,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黄某祥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黄某祥撤回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两部门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平台算法规则、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类案件。被告人虚假标注产品的关键词,将假蜂蜜包装成低价优质产品,利用电商平台的算法与推荐机制,由平台推送至消费者。其中一款假蜂蜜短短2个月销量高达3.4万余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
两部门提醒,本案警示电商平台要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商品日常监管责任,有效识别虚假宣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电商平台推送和商家宣传。
编辑 张牵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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