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凡2026年7月1日之前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管辖区内发生过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车辆的所有人,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时到我大队领取车辆。通告期满后,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将以下未领取涉案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望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相互告知。
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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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
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来源:山西晋中交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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