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玉山县在日景汇鑫城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凭空为无备案编号的商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造成同一物理空间出现双重产权登记。2026年6月,该商铺产权问题再次曝光后,玉山县至今仍未有效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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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事商铺
本次产权纠纷核心诱因,源于小区住建备案房号与公安门牌号两套编号体系先后变更、标准不一。据玉山县房管局(2021年该机构更名为玉山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成为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原始房屋销控备案资料显示,日景汇鑫城13号楼一层商铺初始编号方向为自北向南,铺位编号依次为7号、6号、5号至1号,整层仅规划7间商铺。2010年10月,某业主买下13号楼一层5号商铺,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完成交付并对外出租该商铺。
2013年6月24日,玉山县公安部门统一调整辖区小区门牌号编制规则,将原有楼栋房号编号方向全面反转,改为自南向北编制,13号楼一层商铺新编公安门牌号为101号至107号。调整后,原本住建备案5号商铺,对应新编公安门牌号103号。
出乎意料的是,张某荣持有标注为13号楼103号商铺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但其全套产权资料存在多处无法弥补的漏洞:
房号无备案依据:2010年7月,张某荣支付购买103号商住房定金50万元,购房合同落款时间标注为2011年,而此时公安部门尚未启动门牌号调整工作,103号房号未启用;同时住建部门官方销控备案表中,自始至终无103号商铺备案记录,属于典型的凭空增设房号、无备案发证。
张某荣购买103号商铺合同落款时间2011年1月。2013年6月以前没有103号商铺编号,玉山县通过什么方法给103号商铺办好权证的?
房屋物理参数严重不符:张某荣合同标注案涉商铺层高仅3米,和楼盘原始规划、实地实测4.6米层高差距极大,房屋物理属性完全不匹配。
合同签订时间造假:结合法院庭审取证结果,查实张某荣案涉购房合同实际签署时间为2017年之后,远晚于某业主2010年的购房时间,交易时间完全倒置。购买的仍然是凭空增设房号的103号商住房。
经玉山县人民法院庭审核实,玉山县住建备案登记的13号楼一层5号商铺,与公安后期新编103号商铺是同一物理房屋。法院裁定,确认张某荣无法证明自己和这间争议商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驳回其起诉。上饶市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某业主买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但玉山县原房管局在明知张某荣名下房产无官方备案编号、层高数据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交易时间逻辑矛盾情况下,依旧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该登记行为导致在合法权利人商铺被错误绑定他人产权证,产权归属陷入僵局。
除此之外,小区业主汪某传购买的13号楼205号住宅,同样遭遇房号变更混淆问题。上饶仲裁委已生效文书确认其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进一步佐证公安新编103号对应的是某业主的5号商铺、公安新编203号对应的是汪某传的205号住宅,和张某荣主张的房产无任何关联,两套房产物理空间相互独立。
调查还发现,玉山县日景汇鑫城小区13号楼、14号楼超30户购房者至今未办产权证。
排查发现,13号楼一层6号商铺、二层206号、207号住宅等多套房源,原始备案产权人与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不符,部分房产被登记至当地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家属名下。
该县组织工作小组两年多来进行核查,至今没有开展有效纠错工作,实质性处置未见动静。此事将继续关注。(王滔滔)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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