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消费、旅游消费进入旺季,市场消费日趋活跃。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低标高结,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月饼、蟹卡等中秋节令商品经营者应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一品一签”,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严禁用月饼券、月饼卡进行价格欺诈。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相关经营者(含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依法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当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九、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自查自纠,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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