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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重任,以知识产权检察着力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最高检举办第5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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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举办第5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勇担重任

以知识产权检察着力服务国家创新发展

9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着力服务国家创新发展”为主题,举办第5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了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感受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不懈努力。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出席活动并致欢迎辞。

“知识产权检察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力量,在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3年至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万人,受理审查起诉8.9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1万余件。

活动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责任更重,需要不断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更需要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创新发展。

来自北京、江西、青海等地的6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还有来自北京部分高校的50余名师生代表,应邀出席本次活动。

在活动现场,6名检察干警分别讲述了自己办理或参与办理的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故事,全方位展现检察官在保护商业秘密、守卫版权秩序、保障商标权益等方面的履职实践和检察担当。嘉宾们还参观了人民检察博物馆和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据了解,各省级检察院近期也将联动举办相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6名检察干警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

讲述办案故事摘编——

法治守护创新沃土

编者按9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着力服务国家创新发展”为主题,举办第5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6名检察干警分别结合各自履职实践,在开放日活动现场讲述办案故事,生动展现了检察机关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科创企业发展、守护创新成果的责任担当。《检察日报》现摘编6名讲述人的讲述内容,以飨读者。

命门


讲述人: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包颖

2023年6月,知识产权“送法进企业”活动刚结束,某企业老板马总追上来:“检察官,请留步!有人动了我们的命门!”

“命门?什么命门?您慢慢说。”我立刻停下脚步。

“我们的试验员王耘(化名)离职好几年了,去年竟把我们花十几年、砸几个亿研发的碳纳米管独家工艺抢先申请专利并公开!现在同行都知道了,民事官司没进展,您快帮我们想想办法!”马总满脸焦急。

“马总,您别急,我们一定尽全力帮你们!”我赶忙安抚他,同时意识到这不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为了把事情搞清楚,我们引导该企业梳理证据材料,整理研发记录、企业保密制度等。证据材料梳理完,我更加确信,这极有可能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随即建议该企业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王耘等人很快落网。

半年后,该案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讯问王耘时,他满口不服:“这套工艺是我研发的,就是我的技术成果!凭什么说我犯罪?”

我反问:“你在哪儿做的实验?设备、原材料是谁的?”

他说:“东西是公司的,但实验是我做的!”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出钱、出设备,给你发工资,安排你参与研发,技术成果属于企业,不是你的私有财产。”

王耘沉默片刻,抬头道:“这套工艺早已在学术论文上公开了,根本不是商业秘密!”

针对这一说法,我们再次走进该企业,向研发人员核实细节,最终认为:论文公开的只是基础实验步骤,本案的技术却是企业耗费15年迭代研发、从未披露的商业化量产工艺——谁掌握它,谁就掌握了企业的命门。这一观点也得到专家的印证。

再次讯问时,他又提出:“产品没什么销量,根本没给老东家造成损失!”这话乍听有理,实则是对商业秘密价值的误解: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彻底丧失了秘密属性,独家优势瞬间消失,损失是实打实的。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泄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损失数额可以按照商业价值认定。结合企业经营数据和评估意见,涉案商业秘密价值达3742万余元。

至此,技术和损失认定问题都已解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王耘等人在离职时私自拷走涉密工艺文件并抢先申请专利,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我院决定:依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王耘等人提起公诉。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王耘等人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0月,法院采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王耘等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不久前,办公室的门被敲响,打开门后,看到马总提着个袋子站在门口。我一惊:“你们的命门不会又被动了吧!”

“检察官,有你们在,谁还敢动我们的命门!我是来送‘大礼’的!”马总走进来,抖开一面锦旗。

“两年多前命门被动时,企业里几百号员工都慌了。多亏你们,我才敢接着往研发上砸钱!如今又突破了一项国外卡脖子的技术,在全国率先量产——这份成绩,才是我要送的‘大礼’!”说到这儿,马总难掩激动,红了眼眶。

我更加体会到知识产权检察人身上的重担:我们守护的不只是一项技术,更是一家企业安心发展的底气。

击穿版权诉讼陷阱


讲述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 陈佳囡

2024年11月的一天,傅老板来到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我被人在境外法院起诉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傅老板做跨境浴帘生意十几年,产品远销十余个国家,年销售额达2000余万元。那年4月,他收到一封来自境外法院的邮件,称其销售的浴帘花型侵犯版权,要求下架并赔偿5万美金,账户也已被冻结。

傅老板说:“半年多来,我向很多部门求助过,可都说这是涉外民事纠纷。咨询的律师说,打这样的官司要花几十万元,一打就是一年半载。”

我们看了傅老板带来的资料,发现是浙江绍兴的一家公司在境外法院起诉的,表面上看证据确凿。傅老板急切地说:“我看到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里,你们院办理的‘纺织品花型著作权虚假诉讼监督案’,跟我的情况一模一样,你们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像他这样被起诉的跨境电商,还有几百家,整个行业仿佛一夜入冬。

版权登记在境外,冻结其账户的法院也在境外,我院有管辖权吗?该如何调查取证?办公室讨论激烈。但大家心里都清楚:如果检察机关不管,“傅老板们”就真的没有出路了。

经过讨论,我们认为关键点在于版权登记证书。通过查询境外版权局官网,我们发现两条线索:一是证书上的版权所有人均是曾某;二是傅老板曾于2023年6月从图库网站购买过该花型的使用权,但曾某登记的创作时间是2023年12月,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我们立即联系图库网站,并奔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调查,发现曾某曾多次试图买断网站部分热销花型的版权,均被拒绝。既然如此,他又是怎么成为“版权人”的?

带着疑问,我们对这些花型做了“数字体检”,结果令人震惊:曾某用来起诉的花型,有的有原始作者,有的早已进入公有领域,还有一个直接抄袭了知名艺术家威廉·莫里斯1883年创作的《草莓小偷》——100多年前的作品,竟然也被登记成了原创。

我们还查明,部分被曾某起诉的跨境电商在绍兴柯桥,根据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检察机关对这个涉外案件有管辖权。2025年1月,我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某等人很快落网。

审讯时,曾某辩称:“我有境外版权局的登记证书,怎么就不是权利人?”我们直击要害:“把别人现成的作品拿来登记,就算有证书,你也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他又说:“法院都判我胜诉了,凭什么说我是犯罪?”“无论在中国还是境外,版权前提都是独创性。你虚构版权,提起虚假诉讼,索要高额赔偿,这不是诈骗是什么?”经过多轮释法说理,曾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曾某等人选取热销花型,在境外虚假登记,假借维权之名,以他人侵权为由,委托律师向境外法院批量起诉国内跨境电商,通过判决或和解获得赔偿金。今年1月,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等人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判决了,但境外还有几百起民事诉讼未结。我们主动对接曾某在国内的代理人,引导其依法妥善处置境外系列诉讼。

不久后,傅老板兴冲冲赶来:“检察官,事情解决了!境外律师撤回所有诉讼,几百家店铺的账号解封,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我们又能安心地面向全世界做生意了!”

一句“安心做生意”,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肯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的是真创新。我们相信,当傅老板走出国门时,带出去的不仅是中国制造的浴帘,还有一份对中国法治的信任。

两块钱也要守护


讲述人: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屈伟晗

馒头、花卷、面包,是家家户户餐桌上的主食,制作一家三口一天的面食,只需一包两块钱的酵母。只因口碑好,不法分子打起了酵母的主意。2023年,个体户王某买来低价酵母,更换包装出售牟利。

被抓后,面对讯问,王某态度敷衍:“东西不是我做的,我就是开个网店,帮人代卖,凭啥抓我?”我们意识到,必须以完整证据闭环锁定犯罪事实。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场地、设备、原料、人工、销售流水全方位调查取证,以打破“代卖”辩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再次提审王某,他仍心存侥幸。“仓库是你租的,设备是你买的,原材料是你进的,工人也是你雇的——你还认为自己只是代卖吗?”铁证面前,他沉默了。

随即,他又换套说辞:“好,就算是我做的,又咋了?我的东西都是合格产品,我自己也在用!而且一包只卖两块钱,怎么就是犯罪了?”

“产品合格,绝不等于行为合法。虽然一包酵母只卖两块钱,但背后是企业数十年投入培育的品牌商誉,受法律严格保护。你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即便是合格产品,同样涉嫌刑事犯罪!”

王某不死心:“我卖的大部分都是正品,还有很多刷单,你凭什么说我卖那么多假的?一包才卖两块钱,我也没赚多少。”我们把一沓电商销售记录和进货凭证摆在他面前:“我们调取了你5家网店全部后台销售数据,逐一甄别,剔除正品交易和刷单流水,你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40余万元!”他无法辩解。最终,经审理,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包装从何而来?我们梳理王某数万条转账信息后发现,他曾多次给谢某转账,且与购买原材料时间吻合,公安机关在谢某的印刷厂查获多种知名品牌假包装70万个。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谢某。

谢某辩解:“检察官,我就是个印包装的!一个袋子才几厘钱,就是赚点加工费,不就是几个字、几个图案嘛,这也犯法?”“这些文字图案是他人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没有权利人授权,擅自印制销售商标标识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经释法说理,谢某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吴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制假仍参与生产,系共犯。我们找到吴某家,一间破旧老屋,老伴卧病在床,床头堆满药盒。村干部说,这个家一年收入不到2万元,他干这事,是为了给老伴凑药钱。法理之外,还有人情。考虑三人系受指使参与制假,时间短、报酬不多,均系从犯,我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布那天,检察官叮嘱:“往后打工,一定要擦亮眼睛,守法是本分。”吴某声音颤抖:“感谢检察官,我今后再也不做犯法的事了。回去也要告诉村里人,不管啥情况,犯法的事千万沾不得。”

同时,我院与电商平台沟通,下架300余家可疑网店和2800多个疑似侵权链接,酵母公司销售额显著提升。

小小一包两块钱的酵母,升腾起亿万餐桌滚烫烟火,铸就百亿营收背后四十载沉淀品牌荣光。法治守护,永远在路上。让制假者付出代价,让创新者无畏奔赴远方,让消费者尽享安康,这就是守护最动人心魄的模样。

泄密暗战


讲述人: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 王新新

2024年7月,国家安全机关向我院移送一起案件。我翻阅卷宗,看到一份近乎完美的简历:徐洁(化名),某半导体公司采购部资深经理,学历优秀、履历丰富。

徐洁已经在半导体公司采购部工作了二十多年,她不仅熟悉每一批原材料的来源和去向,更掌握着公司供应链的核心信息。但就是这样一个老员工,在中介公司的牵线搭桥下,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接受了商业咨询。她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入了电话会议,中介公司怕她听不懂外语,还特意给她安排了翻译人员。

徐洁心里清楚,咨询方来自境外。但她还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把公司硅片采购的类别、供应商、采购比例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这份会议记录被发送到境外的同时,一笔咨询费也打进了她事先准备好的亲属账户。

看完卷宗,我对这场“有偿咨询”有了大概的认定方向。不久后,我去看守所提审了徐洁。讯问过程中,徐洁辩称她所披露的信息只是自己整理的采购数据,不构成商业秘密。这引出了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经过汇算的数据是否构成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我的第一反应告诉我,汇算数据反映的是企业真实的市场布局,不能因为它被整理过就不算商业秘密。但定罪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要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

“一定要亲眼看看这些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个案子才能办扎实。”带着这个想法,我和同事们走进了被害半导体公司。公司负责人打开信息资产管理系统,为我们演示涉案信息如何计算及整理。经过大量验算、比对,结论出来了:徐洁泄露的所谓自己整理的数据信息,与公司的内部数据高度吻合。换句话说,被泄露的数据,实际上就是公司多年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供应商结构、采购路径和发展计划,公众无法随意知悉,应当构成商业秘密。同时,我还建议侦查人员进一步查证年报、路演等渠道并未公开披露涉案信息,确定这些信息没有丧失秘密性。

定性问题解决了,但是,徐洁提供的信息究竟有没有“出境”?对于这个问题,我提审她时,她始终避重就轻:“跟我联系的是国内中介,我根本不知道是境外机构要咨询。如果知道这些信息会流向境外,我肯定啥都不会说。”

对此,我们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IP地址进行溯源归属鉴定。结合徐洁接受有偿咨询的录音材料、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客观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涉案商业秘密已经实质性流向境外,徐洁对此也心知肚明。

在查清所有事实、收集充分证据后,我们依法对徐洁提起公诉。她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判处徐洁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洁一案,尘埃落定,但守护商业秘密的这场暗战,远未结束。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商业间谍犯罪,用司法保护回应创新期待,努力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安心前行,逐梦远航!

破冰


讲述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 佘景妮

2025年1月的一个上午,曹警官抱着一大摞案卷,面露难色地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前。“检察官,知名网络公司报案称,有人批量盗录、搬运其平台上的AI短剧在网上售卖。报案公司反复问,他们用AI做出来的东西,到底有没有版权?受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要的“说法”,分量很重。以往的盗版案,被盗的都是创作者亲手创作的作品。但这回都是AI生成的视频,是否有版权,这个问题有争议,也没有刑事判例可供参考。于是我院应邀引导侦查取证。经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小琴年纪尚轻,是初犯,获利不多,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对她不予羁押。

审查案件时了解到,小琴有正当工作,因为喜爱报案公司开发的游戏,玩成了资深玩家。后来,她发现倒卖游戏衍生AI短剧这条“路子”很挣钱,就动了歪心思。在她看来,这只是给同好分享资源,顺带赚点零花钱。她没有意识到,这种以分享为名的牟利行为,已经踩到法律红线。

初次见到小琴是在讯问室,第一次交锋未能解开她的心结。小琴始终想不通,AI生成的视频为什么会涉及侵权。小琴提出的疑问,恰恰是我们要攻克的难关。

为了搞清楚版权问题,我们请来知识产权、AI技术领域的专家召开论证会。会上迟迟没有定论,于是我们决定和专家们一起去企业技术总部实地察看。

到了现场,一切都清楚了:短剧中的人设、场景、镜头由人设定,剧情、对白、冲突由人编写,AI只是执行指令生成视频。同样的输入和设置,出来的结果一模一样,脱离人的构思和操控,AI无法独立生成具有独创性的短剧。本案谜底揭开:涉案AI模型只是工具,就如同画笔不会自己创作,创作的永远是人。

综合技术调查结果,专家们形成统一意见:AI生成内容受不受保护,关键看人的智慧投入有没有对生成内容形成强引导、强限定。涉案AI短剧凝聚了人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小琴传播盗录作品1716部,已经超过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追诉标准的三倍。小琴的行为不仅挫伤了众多创作者的积极性,还给刚刚起步的AI短剧产业造成冲击。我院决定对小琴提起公诉,同时考虑到她的具体情况,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再次见到小琴,我耐心地向她解释,就算用了AI工具,如果背后凝聚了人的创作智慧,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涉案公司耗费巨资打造的短剧平台因为盗版遭受重大损失,盗版泛滥还带来一连串恶劣影响。听完这些,她眼眶通红:“我随手一录,没想到背后是这么多人的心血,我对不起他们。”第二次交锋,法理走进她的心里。

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被告席上的小琴当庭诚恳认罪。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小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案子判完后,报案公司来电:“谢谢检察院,这个结果我们等太久了,有了这个判决,我们整个行业的人,心里更有底了。”

这个案子的价值,远远不止办成一个案子。它以“破冰”之举,给AI产业吃下一颗定心丸。它明确告诉市场,对于人类智力主导创作出来的AI成果,如果具有独创性,一样受法律保护。

“美”“美”与共


讲述人: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 路晓芳

“我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做牙科,把‘某美’做成了全国连锁。现在说无效就无效了,几十家门店怎么办,几千名员工怎么办?”

2023年2月,一场检察听证会的气氛绷到了极点。成都某美的代理人话音刚落,重庆某美代理人便厉声反驳:“我们早就把‘某美’字号做响了!你们用‘某美’注册,就是攀附我们积累的商誉!”作为办案检察官,我深知这场纠纷背后,是两家民营企业的命根子,法理要守,情理也要顾。

这起纠葛要回溯到20多年前。成都某美从四川成都老城区的牙科诊所起步,先后注册了两枚“某美”商标,发展成覆盖多座城市的口腔连锁。而300公里外的重庆某美,主打整形美容,在当地也小有名气,却始终没拿到注册商标。随着业务交叉,两家界限越来越模糊,商标大战一触即发。

2017年,成都某美起诉,法院认定重庆“某美”在重庆本地整形美容服务领域使用“某美”有一定影响,不构成商标侵权。2018年,重庆某美反击,申请宣告成都某美注册的“某美牙科”商标无效。行政机关、一审法院均未支持,二审改判。成都某美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北京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翻看卷宗,我理清了核心争议:在先使用抗辩和在先权利保护。前者好比防御的盾牌,后者更像进攻的长矛。听证会上,相关领域专家作为听证员,意见高度一致:这是保护原有范围继续经营的“盾牌”,而非否定他人注册商标的“长矛”。

但光廓清法理还不够。成都某美注册“某美牙科”,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我带着办案组扎进卷宗,查找执业许可、商标档案、门诊存档、横跨20年的各类宣传资料。我们还实地走访,核对老资料、老物证,一点点还原两家企业的发展轨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大量核查对比之后,两个关键事实浮出水面。

第一,“某美牙科”不是抢注得来,而是成都某美在自身早期两枚“某美”商标基础上的延续注册,没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

第二,重庆某美的字号影响力,仅限于重庆本地整形美容行业,不足以对抗一个早已注册、全国布局、持续经营20余年的口腔医疗品牌。

事实查清,法理辨明。北京市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检针对商标延续注册、服务类别认定等关键点全面审查,正式提出抗诉。

2025年12月31日,案件一锤定音。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作出改判。9年纷争,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案件改判后不久,我路过成都某美的一家门店。一切安安静静,仿佛那场持续9年的纷争,从来没有发生过。走出门,我搜了搜重庆某美,评论区里满满都是好评。两个品牌,各守一方,各自发展。

那一刻我觉得,“盾牌”和“长矛”从来就不是对立的。只要法律适用正确,盾能护住诚信,矛能刺破恶意,最终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每一个脚踏实地做品牌的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经营。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法治这条赛道铺得足够平整、公平,让诚信经营者能走得更稳、更远,安安心心,美美与共!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检察日报· 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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