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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小区北区内沿小区道路行驶的过程中,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错车发生争执,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处理,其间杨某报警称孙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民警到场发现孙某有酒后反应,呼气检测结果为216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孙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验,孙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24毫克/100毫升,后被羁押于虞城县看守所。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提出案涉小区道路不具有公众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的辩解。那么,本案中的案涉小区是否属于封闭小区?该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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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本案案发地点位于某小区北区,管辖单位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人员的证言和公安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小区西出入口虽然设有门岗和道闸,但门卫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并不阻拦、过问和登记,该出入口的挡车杆一直处于抬起状态,且视频显示外卖、快递等社会车辆均可随意进入小区,也即小区采取的是不完全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另外,小区内北区与南区交界处南区一侧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等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单位,不可避免地会有社会车辆进入小区到上述单位办事,因此小区内通行的机动车在对象上是不特定的,事发道路具有公共性,故案涉小区并非社会车辆不允许进入的封闭管理小区,小区内道路具有公共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被告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小区内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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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认定居民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实践中通常以小区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为标准。如果小区采取开放式管理模式,社会车辆可自由进出小区的,该类小区内道路具有公共性,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道路”;如果小区采取封闭式管理,非小区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或者因特定事由需要进入小区但须征得受访业主和管理单位同意的,该类小区内道路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如果小区采取的是半封闭式管理模式,非业主车辆在履行登记手续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后即可进入小区的,该类小区内道路因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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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居民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小区还是封闭、半封闭式管理小区,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能仅依据小区四周有无围墙或者门口有无拦车杆、保安人员等进行判断。实践中有不少小区虽然四周建有围墙,小区入口处也设置拦车杆并有门卫或者保安人员值守,但拦车杆大部分时间均处于竖起状态,门卫或者保安人员对于进出车辆也不管不问,社会车辆可自由出入小区,该类小区不能认定为封闭式管理小区。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为核实案涉小区性质,到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发现该小区内分为南、北两个区,两区分别由不同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南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事发道路自北区西门穿越北区一直延伸至南区,至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站北侧后,在道路中间设置一道拦车道闸,作为南北两区的分界。本案发生在北区内,北区有东、西两个出入口,西出入口设有门卫室和挡车杆,但挡车杆大部分时间处于竖起状态,保安人员不登记查验进出车辆。东出入口无保安人员和挡车杆,车辆可自由进出,出入口外为公交车终点站。经核实北区物业管理人员,该公司对北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虞城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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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情况能够认定,虽然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因种种原因,管理单位实际上并未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可自由进出小区,故小区内道路具有公共性,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且本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亦认为案涉道路属于其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虞城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虞城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虞城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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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虞城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虐待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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