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公安局
大名县应急管理局
大名县商务局
大名县交通运输局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奖励举报黑加油站(点)、醇基燃料加注站(车)非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醇基燃料加注站(车)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未取得合法手续,以新能源加注站之名,为各种车辆加注醇基燃料的经营行为;
2.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非法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加注醇基燃料的行为;
3.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河北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行为;
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非法加油点、非法销售散装汽、柴油以及企业自备油库对外销售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伪造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信息保密与权益保障
各受理、查办单位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与人身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举报的线索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同一案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时,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举报电话:
大名县公安局:6560110
大名县应急管理局:656611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被举报对象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以便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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