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情报
【 精准收割?100万美元非洲买矿石,
运回中国竟是泥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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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otta News
2026年,全球矿产资源供应链正从“效率优先”加速转向“安全优先”,贵金属与部分稀有价格表现强势。
钽和铌,两种地壳丰度加起来也不到百万分之三的小金属,前者是AI服务器钽电容的核心材料,后者是高端钢铁的“工业味精”,成为了小金属市场最引人注目的主角。
尤其是钽,其价格半年飙升158%,在“算力金属”中表现尤为突出。价格暴涨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矿业诈骗案件的频发。近日,肯尼亚高等法院裁决的一起涉华矿石案,就引起了矿石贸易圈的广泛关注。
该判决源于一场涉及中国买家、肯尼亚贸易商和一家内罗毕律师事务所的激烈纠纷。深圳一家贸易公司花100万美元,从肯尼亚买了84吨钽铌矿,然而从东非原来的集装箱到港开箱后,却发现里面全部是泥土和废料。
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跨境矿诈骗。他们用假破权、假合同、假提单,专挑急于抢矿的中国买家下手。这次肯尼亚裁定的案件,给所有出海做矿产贸易的中国企业提了个醒:别光盯着暴利,先把风控做在前面。不然,100万美元买84吨泥土,就是前车之鉴。
这场纠纷始于盈诚(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ingcheng (Shenzhen) International Trade Company)同意购买矿石,这家中国公司与桑乔拉有限公司就拟运往中国的这批货物达成了商业协议。
桑乔拉有限公司与乌伦杜·帕特里克·卢蒙巴有关联,之后莫塞律师事务所受聘保管购货款后介入了此事。
根据判决书,盈诚最终向该律师事务所的托管账户转入了100万美元(1.29亿肯尼亚先令)。加上此前已支付的款项,该公司在此次交易中的总风险敞口达到128万美元(1.66亿肯尼亚先令)。
该批货物由多个集装箱装运,从乌干达经肯尼亚转运,最终抵达中国。其中一个集装箱经由马拉巴入境肯尼亚,随后抵达蒙巴萨集装箱码头。货物随后被转装至其他集装箱,继续运往中国。
货物抵达后,盈诚公司发现集装箱封条、重量及预期货物存在不符之处。据报道,其中两个集装箱内装有袋装货物,而另一个集装箱内则是装满普通土壤的金属桶。
根据法庭记录,一份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的报告证实了货物的实际状况。盈诚公司在发现涉嫌欺诈行为后,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剩余款项的支付。该公司还向当局报告了此事,并启动了单独的法律程序以追回款项。
据调查员伯纳德·吉通加称,肯尼亚资产追回局(ARA)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了关于涉嫌欺诈的信息。该机构于次日从米利马尼首席治安法院获得了调查令和冻结令。
ARA随后申请没收,辩称被冻结的资金属于与欺诈性陈述相关的犯罪所得。
调查人员追踪到资金从盈诚公司流入律师的托管账户,随后又被转出。部分资金最终流入西迪安银行(Sidian Bank)的两个现金保证金账户。
当追偿机构锁定这些账户时,其中分别存有949,463.41美元和2,469,558肯尼亚先令。ARA指控这些资金来源于以欺诈手段获取资金及相关洗钱罪行。该机构辩称,其调查已确立了犯罪行为与这笔资金之间的直接联系。
然而,穆索基法官对“犯罪行为”与“犯罪所得”作出了关键区分。法官认可证据表明,在交易过程中很可能已构成犯罪。但仅凭这一认定,并不能自动将盈诚的资金转化为犯罪所得。穆索基法官强调,ARA负有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这一关键的犯罪关联。
穆索基法官承认证据表明确实发生了犯罪行为,但对盈诚的定性有所不同。他将该公司描述为受害者,其资金在整个争议交易过程中始终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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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KBC
法官指出,在因涉嫌欺诈而引发的刑事诉讼中,盈诚公司成为了投诉方。一名涉嫌犯罪者乌伦杜·帕特里克·卢蒙巴面临包括共谋和以欺诈手段骗取钱财在内的指控。
今年6月,内罗毕米利马尼法院宣判,乌伦杜·帕特里克·卢蒙巴因违反《刑法典》第 313 条,以欺诈手段获取金钱而被判有罪。他因通过虚假矿产出口交易诈骗中国投资者而被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 1000 万肯尼亚先令。
这一裁定削弱了ARA将有争议的商业资金转化为可没收财产的尝试。
最新的判决还认可了盈诚公司在发现涉嫌欺诈的货物后迅速采取行动的事实。该公司阻止了款项的释放,联系了执法部门,并针对相关方启动了商业诉讼程序。法官指出,这些行为与企图隐匿犯罪所得或从中获利的行为不相符。
尽管法院承认盈诚公司是表面上的受害者,但仍拒绝直接释放该笔款项。该决定反映出其他法院已受理的相互冲突的合同索赔。
该纠纷已引发涉及桑乔拉、盈诚、莫塞律师事务所和西迪安银行的商业诉讼。法院尚未收到充分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最终合同权益。因此,穆肖基法官援引“诉讼未决”原则,以避免各法院之间出现相互冲突的裁决。
穆索基法官警告称,不应将ARA的职权范围扩大至私人债务追讨领域。“如果确实有欺诈证据,受害人将有权获得返还,”他指出。
他补充道,ARA的职权旨在保护公众免受犯罪团伙侵害,而非处理私人合同纠纷。法官告诫称,ARA不应成为商业交易失败时的“收债人”。
法院还驳回了盈诚公司要求立即解冻争议资金的申请。然而,法院撤销了2024年10月针对该账户签发的保全令和限制令。该裁决将最终决定资金归属权的问题交由商业法院裁定。
因此,该判决为争议中的所有当事人带来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结果。ARA无法没收这笔资金,而盈诚公司也无法通过本诉讼程序立即追回资金。
肯尼亚资产追回局(ARA)仍须证明该财产与犯罪所得之间存在法律要求的关联。正是这一区分,最终使争议资金免于被移交国家。
(来源:KBC、Gotta News、theonlinekenyan;整理:P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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