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称她本月14日在赞玛氏(吾悦广场襄阳店)花费90元购买了一瓶植村秀粉底液,发现过期后找商家退货,对方却搬出“欧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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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邓女士购买的商品外包装中文标签显示“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购买时已经过期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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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称,她在购买时一直询问店员为何如此便宜,有没有过期,“跟我讲欧标日期还有一年多”。对此,涉事商家回应称,已经解释过商品效期问题:“一个正经的几百块钱的东西,卖你90块钱,如果效期好怎么会卖你9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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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欧标日期”能不能让过期商品继续卖?襄阳市消费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化妆品依法应标注使用期限,经营者也应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不能以所谓“欧标日期”或打折清仓为由规避相关规定。
文|板扎在线综合今日播报
责任编辑|李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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