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公布的《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2·18"重大烟花爆竹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消防部门问责了。
今年2月18日下午,宜城市郑集镇千和百货店,一个顾客在店前试放超标双响炮"震天雷",引爆了店外违规摆放的约230箱烟花爆竹,连环爆炸持续451秒。前门被封堵,后门(卷帘门)紧闭,13个人被困在店里,最终12人遇难:实际经营者本人,加上11名前来看货买货的顾客。直接经济损失1279.17万元。
消防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大多数消防人的判断是:烟花爆竹的监管不归消防,板子打不到消防头上。但这次不一样了,这份重大事故的报告里,消防救援大队被点名了,而且不止一处。
第一处,在"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里。报告列举"属地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力"时,原文是:
"宜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协调指导乡镇消防工作不力。"
第二处,在"有关单位存在的责任"里。报告把宜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列为宜城市有关部门中被追责的第5家(前面依次是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原文是:
"宜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宜城市负责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部门,对郑集镇开展消防隐患日常排查指导、提醒不到位。"
第三处,在党委政府责任里。宜城市委、市政府被认定"对应急、审批、市场、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失管"——消防这个名字,跟其他部门并列出现在了失察失管的对象名单里。
当然,虽然报告点名了消防,但显然是比较轻的。看报告中措辞的分量:
宜城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把关不严、对违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审核把关不严、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行政审批局:违规核发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对违规运输打击不力、未督促派出所将千和百货纳入"九小场所"排查范围;
消防救援大队:对郑集镇开展消防隐患日常排查指导、提醒不到位。
很明显,应急、审批、公安这几家追的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直接法定职责——许可、执法、查处,这是他们的主业,出了事他们责任最重。
消防被追的,是"协调指导"层面的职责——不是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是对乡镇消防工作负有协调指导责任的部门,你指导到了没有?提醒到了没有?报告认定:没到位。
有关网友的讨论:
针对这次责任追究,有网友认为,这就是凑数式的追究,消防部门要指导乡镇什么,提醒什么,在哪里有标准?比如,消防部门要给乡镇发文件还是开会,有没有这个权力,假如有,那么主要提醒的内容是不是要管好小商店,卖烟花的时候要遵守有关规定?
也有的网友认为,消防现在是全域监管,卖烟花的小店也是消防监管的范围,虽然烟花爆燃不是消防部门管的事儿,但是这个小店关闭后门,这事儿消防有不到位的地方,起码是对乡镇的指导提醒不到位。
这两种说法,哪个更贴近现实一些呢?
来靠山屯看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