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业主买房之后,发现小区里消防问题一大堆,他们投诉举报之后对消防的处理不满意,集体把消防大队和区政府给告了。
这个案例来自法院的行政判决书,11名业主觉得小区消防问题太多:消火栓没手轮、消防泵压力为零、车位堵了消防通道、管道还"装反"了。于是就给消防大队递交了《履行法定职责(查处)申请书》,要求立案查处。
消防大队去现场查了,并做出了后续处理:
业主举报的"设施不完备、压力为零、管道装反"多数并不存在(缺的配件已补齐,地下车库用的是预作用系统平时本就没压力,那个"装反"的栓头其实是可旋转型、符合标准);
现场也查到两处真问题——灭火器被拿来顶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开着,还有消防设施长期没检测。
对轻微违法,消防大队当场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改完,对"未检测"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去年7月立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又给业主出了《复函》把核查情况说清楚。
但是这11个业主不服,申请复议被区政府驳回。因此,就把消防大队和区政府一起告了,要求撤销复函和复议决定、重新查处。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第一,消防大队履职了没有?
法院认为履行了。消防大队接到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实地核查,对查实的轻微违法当场责令正、当场改完,需限期改的也下了通知书,还把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了举报人。就是说,核查后依法处理、告知举报人,已经尽到职责。
业主想要"立案结果、处罚结果"的书面告知,但现行规定只要求告知"处理情况",并没有必须书面告知立案、处罚的硬性条文,所以这个诉求没依据。
第二,11名业主把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算在消防头上,是弄错了。
申请里第五项要求查"消防现状不符合竣工验收和备案标准",还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要求消防大队去做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因为消防改制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已经不在消防部门,相应违法查处也归了城乡管理局。消防大队只负责"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背审验的锅。
也就是说,业主让消防去查"验收备案",法院认为这本来就不是消防的活;消防没职权管,还在复函里明确告诉了业主"该找谁"。
有网友对这起案子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参考:
现在小区业主的投诉举报非常多,已经成了基层消防大队一项数量很大的业务了。有发函的,有写信的,有打12345的,各种渠道都有。
主要就是反映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好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车通道占用等,或者小区未验收(备案),这里面有些诉求是为了消防安全,有些是维护自身利益,有些可能是另有想法。
消防大队的事挺多,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并留好各项证据。
来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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