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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老赖”的隐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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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明明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
可对方两手一摊说“没钱”
背地里却买房置业、潇洒度日
您气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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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老王驾车撞伤老李后逃逸,导致老李的伤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留下了终身后遗症。
老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老王赔偿老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0万余元,可老王却脸不红心不跳,始终称自己“没钱赔偿”。
实际上,老王不仅撞人了逃,连赔偿他也打算“逃”。早在官司正式开打之前,他就已经开始精心布局,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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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老王将名下房产出售。拿到卖房款后,他把钱分成了三部分,一部分取现后私下留存,一部分转到弟媳名下的银行卡中,但银行卡依旧由他本人控制的,最后一部分则是重新购买了一套房产,却将房产登记在弟弟、弟媳名下,以此逃避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他还让弟媳转了20万元给他人做投资,这笔钱的实际所有权也归他所有,这些操作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财产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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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王的刻意隐瞒,加上财产代持的隐蔽性,老李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却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对于已经因受伤花光积蓄、生活陷入困境的老李来说,这份胜诉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受害人求助无门时,法院将老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面临一个法律难题:老王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按照传统理解,判决还没下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似乎不算违法,因此最初没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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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清真相,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共同介入,一起梳理案件。通过追踪老王卖房款的全部流向,对每一笔大额转账、取现进行核实,同时走访涉案房产的邻居、网格员,查明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水电费缴纳情况,确认房产的实际控制人,最终查实那套登记在老王弟弟、弟媳名下的房产,还有被转移的卖房款,都是老王刻意隐藏的财产,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老王及其辩护人提出,老王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前,且法院执行期间并未查处该房产,也未要求其执行该房产,因此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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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为,老王隐藏财产的行为具有持续性,虽然他购买代持房产、转移资金的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前,但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逃避即将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在判决生效后、执行期间,他故意隐瞒财产事实,虚假申报、欺骗执行人员,这种隐藏行为始终持续,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人员受限于执行权限、侦查手段等,很难第一时间查清所有财产线索,而本案中,老王的隐藏财产行为已证据确凿,且查明财产后其还是拒不执行。
最后,老王拒不给付的是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是救命钱,而且在法院对其两次司法拘留后,依然拒不执行,主观恶性较大,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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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决老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老王为了逃避110万余元的赔偿,以为自己钻了法律的空子,把财产藏得天衣无缝,结果不仅钱没躲掉,反而多了一年的牢狱之灾,名声尽毁,这笔“糊涂账”,实在得不偿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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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法律不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更是守护我们每个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切勿隐匿财产、虚假申报、借名转移资产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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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一审: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8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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