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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长治交警开展电动三、四轮车
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上路
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
交通违法行为
10月14日,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长兴中路商厦岗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对一辆电动三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鹿某某仅持有A2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资格,属于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别以为A2本就能‘通吃’!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持D本才能上路……”民警现场对鹿某某进行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鹿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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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准驾车型不符?
准驾车型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
自己可以开哪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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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本驾驶证都有对应的准驾车型,拿不准某些车自己是否能开时,也可以参照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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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交警提醒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上路行驶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准驾不符危害大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持对应驾驶证再上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车辆
共同守护平安畅通道路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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