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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重/阳
今/又/重/阳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护、老有所居”,是万千长辈心中最朴素的期盼。通过梳理全国法院近年来发布的涉老典型案例,聚焦老年人高频遇到的法律难题,整理出四份法治锦囊,把法律守护送到每一位长辈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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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与精神慰藉
守护【老有所养】
关键词
赡养义务 精神慰藉
案情简介
陈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配偶与两名儿子均已离世,三名女儿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判决长女、次女每月探望陈某不少于一次,按期给付赡养费,三女儿共同承担老人医疗费用。
法官说法
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得以放弃继承、分家不公、父母再婚等任何理由拒绝赡养。多子女家庭可以协商分工,但法定义务不能免除。赡养不仅是给钱,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陪伴,“常回家看看”早已写入法律条文。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6条(子女赡养义务)、第1067条(父母可主张赡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三项义务)、第18条(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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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继承
守护【老有所居】
关键词
居住权 遗嘱 赠与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
案情简介
一名高龄独居老人,再婚配偶去世后,被继子要求搬离唯一住房。法院组织调解,确认老人享有部分房产份额,约定在房屋拆迁前,继子需保障老人终身居住权益。
法官说法
老年人的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是赠与房产还是处理继承事务,都要提前做好安排——赠与子女房产时,可以附加条件并保留自己的居住权,一旦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依法撤销赠与。订立遗嘱要严格遵守法定形式,保障自身财产处置自主权;再婚老人也可以通过财产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守住安居之所。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第663条(赠与撤销)、第1133条至1139条(遗嘱形式与效力)、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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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诈骗防范
守护【老有所护】
关键词
保健品 投资养老 以房养老 代办养老金
案情简介
两名被告人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筛选老年人群体,以虚假中奖、会员福利等话术骗取老年人信任,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产品,涉案金额434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面对 “免费义诊”“专家讲座”“中奖福利”,务必保持警惕;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切勿轻信“神药”“特效药”宣传;不向陌生账户转账,大额支出先与子女商量,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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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涉老问题
守护【老有所依】
关键词
意定监护 遗产管理人
案情简介
独居失能老人无合适监护人,法院综合老人意愿、居住情况,指定其住所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保障老人晚年生活。另有案件中,法院结合老人就医、遗产情况,确定遗产管理人,妥善处理老人遗产。
法官说法
无子女或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老人,可以提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书面选定自己信任的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孤寡老人可以关注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身后事有人妥善处置,让晚年生活多一重依靠。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3条(意定监护)、第1145条(遗产管理人)。
案例来源: 1.最高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2月24日发布)
2.湖北高院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继承类典型案例(2026年10月15日发布)
3.浙江法院 2025 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10月29日发布)
4.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10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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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朱 静
终审 | 杨 清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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