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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项目在出图审定这一关被退回,原因很少出在效果图上。卡住的是计算书最后那几页:维护系数取了哪个值、指标用的是哪个量、标准值查的哪一档、功率密度拿什么做分母、光污染限值有没有整章漏掉。
这五处只要有一处对不上,图再精致也得退回去。
这里说的"审图",是设计单位内部的出图审定,不是法定施工图审查。
先说一件让我改掉习惯的事。2022 年做运河城东段四座桥,改造前踏勘,景御桥的记录原话是:
"单塔东西两侧和底部均设置景观照明灯具(破损)……实际夜间现状显示景御桥无景观照明原因未知。"
灯画了、装了、坏了、晚上不亮。从那以后,我看计算书第一个找的就是维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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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看的是最后一页的数
一、维护系数:同一件事,为什么取法不一样
同一件事,三本现行标准给了这几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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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如果取 0.80,而按 JGJ/T 163 应为 0.65,差的不是一个小数——0.80 比 0.65 高 23%,反过来说实际维持照度会比计算值低近两成。设计报告达标、交付后不够,通常就出在这一格。
这几组数的来由是分档依据不同:JGJ/T 163 按灯具 IP 等级(室外积尘老化是主因),GB/T 50034 按房间清洁度(前提是"定期擦拭")。做立面夜景翻前者,做道路翻 CJJ 45。
但这一节真正要命的地方,是那个系数假设了什么。
0.65 的前提是"灯会按周期清洁、坏了会换"。景御桥那个例子说明这个前提不一定成立:设计文件里有的灯,现场可以破损、可以失效,记录里还写着"原因未知"。
系数取错顶多差两成;前提不成立,差的是整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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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标准,三个维护系数:同一件事,三个数
二、对象和指标,最容易对错
这一类的错,是对象和指标对不上。同样是"亮不亮",不同对象用的量根本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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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会区为什么只能评照度?CJJ 45 条文说明讲得实在:车密,驾驶员看不到前方路面,只能看到前车车身和车尾,测不了亮度。
步道加半柱面照度,是因为人夜里最要紧的不是看清地砖,是认出迎面走来的人。
最常见的两处出错:拿水平照度评楼立面(垂直面该看亮度,cd/m²),拿亮度评步道。
还是那四座桥。同一份检测报告里,景御桥桥面平均照度 25.18 lx、桥体平均亮度 1.01 cd/㎡。前一个数按主干路 20—30 lx 的口径是达标的,后一个数说明这座桥在夜里几乎不成立。
两组数都对,但它们是这两处。 把桥面照度拿去论证"桥的夜景效果",就是把这两件事混成一件——这正是"指标选错"最常见的形态,而且它不出在计算书上,出在汇报的 PPT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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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对象,各自的评价指标
三、同一面墙,为什么照度要查两遍表
JGJ/T 163 表 5.1.2 的建筑立面泛光照明标准值不是一个数,是几个变量交叉出来的:饰面材料反射比 × 城市规模 × 环境区域(E1—E4)。举同一列——大城市、E4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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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度都是 25,照度却从 150 到 300,差了一倍。这是物理:反射比低的面要打更多光,才能反出同样的亮度。深色石材只做 150 lx,看上去就"发灰"。
深色立面照抄白墙照度,是这一类最常见的错——图上看不出,现场一看就灰。
还有两道硬限制:E1 区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表 5.1.2 注 2);玻璃幕墙和反射比低于 0.2 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第 5.1.6 条第 1 款)。镜面反射会把光整片打出去,照不亮还晃人,该走内透光或轮廓照明。出现"玻璃幕墙+泛光",不用算,直接退。
四、功率密度的分母最容易取错
LPD(照明功率密度)人人会算,但分母是什么经常算错。
JGJ/T 163 第 6.2.2 条:建筑立面夜景照明的 LPD,分母是被照立面面积(W/m²)。表 6.2.2 按反射比、城市规模、环境区域交叉:白色饰面、大城市、E4 区对应 150 lx 时不宜大于 6.7 W/m²;深色饰面同样条件对应 300 lx,不宜大于 13.3 W/m²。
CJJ 45 第 7.1.2 条:机动车道 LPD 分母是路面面积,按车道数分档——快速路、主干路、6 车道及以上、对应 30 lx 时不应大于 1.00 W/m²,这一条是强制性条文。
项目的分母本来就不一样。更常见的一层错:拿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去做立面 LPD 的分母。一栋楼占地 500 m²、立面 2000 m²,用 500 去除总功率,只有正确值的四分之一——看着"很节能",其实超了三倍。
LPD 的分母是被照的那个面,不是这块地。 这个区别在汇报时最容易被含混过去:分母一换,数还是那个数,意思已经不是那个意思了。
五、光污染这一整章最容易被漏掉
前几类错了还能改,这一类漏了是整份文件缺一章。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是全文强制性规范,第 3.4 节整节管室外照明,审图必看这几项:
①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的垂直面照度(表 3.4.3-1):E2 区非熄灯 5 lx/熄灯 1 lx;E3 区 10 lx/2 lx;E4 区 25 lx/5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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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表 3.4.3-2):E3 区非熄灯 10000 cd、熄灯 1000 cd;闪动照明限值再减半。
③ 灯具上射光通比(表 3.4.2):E0、E1 区 0;E2 区 5%;E3 区 15%;E4 区 25%。
④ 建筑立面与标识面平均亮度(表 3.4.4):E3 区立面 10 cd/m²、标识 800 cd/m²;E4 区立面 25、标识 1000 cd/m²。
⑤ 泛光照明溢散光(第 3.4.5 条):散射到被照面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20%。
这一节光看条文填不出来,得知道周边是谁。四座桥两侧都是成片住宅,中间还有一所小学。桥体亮度只有 1.01 cd/㎡——要不要提到 5?技术上一点不难,但第一个受影响的不会是桥,是两岸的窗户。
同一组数,按"够不够"判达标,按"会不会干扰别人"判要重算。所以这一节不能只填数。
这里有一处必须说清的差
JGJ/T 163-2008 第 7.0.3 条第 3 款写"溢散光不应超过 15%";GB 55016-2021 第 3.4.5 条写"不应超过 20%"。两个数,不一样。
GB 55016-2021 发布公告里有一句: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它是全文强制、后出,按 20% 校核。
更要紧的是:这两本逐条对一遍——垂直面照度、朝居室发光强度、上射光通比、立面与标识亮度这四组完全一致,只有溢散光一处不同。相同的地方互证,不同的地方按强条,这就是审图不能只翻一本标准的原因。
六、这五处为什么总是一起出错
放在一起看,共同点很清楚:都不是算错,是没对齐。 系数对它依据的那本标准、指标对评价对象、标准值对它前面那这几个变量、功率对该用的那个面积、光对它照到的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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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是能力问题,"没对齐"是流程问题。
流程问题不在单点暴露,只在交付后暴露:计算书、图纸、灯具表单看都没问题,问题出现在它们之间。
所以审定不是把数重算一遍,是把每本书翻对,把这五组关系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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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与对齐关系
审图不是算数,是对书。
朱伟凯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光环境设计院 院长
《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T/ZEDA 005-2024 主要起草人
浙江省照明学会光环境与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照明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照明设计质量审定与技术把关
本文依据本人设计质量审定实务撰写。文中景御桥破损记录与桥体、桥面实测值出自本人主持的运河城东段跨运河桥提升改造项目(2022)踏勘与检测文件,塘栖 LPD 实例出自本人主持的杭州市塘栖古镇运溪路以北建成区亮灯项目(2020)设计文件,均不含造价与业主信息;其余讲的是审定中反复出现的问题类型,不构成对任何标准条文优劣的评价。所引条款与限值以标准原文为准;作者非上述标准起草方,观点为使用角度的个人判断。标准版本与地方规定有差异时,以现行有效版本及项目所在地规定为准。
本文的项目名称、实测数据与专业判断均由本人核定;文字整理环节使用了 AI 辅助。文章结论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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