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很多涉案者只是出借银行卡、帮忙转账取现,却可能被以掩隐罪追诉。本文从“不明知”这一核心要点出发,系统梳理掩隐罪“明知”的认定规则与证明方法,并附掩隐罪案件的宏观数据、公安立案到审判的程序时间线及关键节点行动指南,帮助当事人及家属把握辩护时机。
一、问题的起点:流水大、转账多,就一定构成掩隐罪吗?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很多嫌疑人和家属最担心的一个问题是:银行卡流水很大、转账次数很多、还配合了取现或刷脸,是不是就一定构成掩隐罪?
答案是否定的。
银行卡走过流水、帮别人转过钱,都不代表必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掩隐罪最关键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自己经手的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
如果只能证明行为人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配合取现,但不能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钱来自诈骗、赌博、盗窃等上游犯罪,就不能简单认定构成掩隐罪。
因此,掩隐罪案件的无罪辩护重点,应当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第一,掩隐罪中的“明知”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二,办案机关应当用什么证据证明“明知”;第三,哪些情节不能直接证明“明知”。只要明知证据不足,就不能简单认定掩隐罪。
二、“明知”到底指什么:明确知道和高度盖然性的知道
掩隐罪的“明知”,并非“隐隐感觉不正常”。
2025年掩隐罪新解释及相关的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掩隐罪是故意犯罪,不处罚过失行为。“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高度盖然性的知道,但不包括概率较低的可能知道,更不能降格为行为人只是隐约意识到资金“可能来路不明”。
这里有三层递进的边界,必须严格区分:
① 认识程度
- 明确知道:直接故意,可以认定明知
- 高度盖然性的知道:应当知道,可以认定明知
② 未达标准
- 概率较低的可能知道:未达明知标准,不能认定
- 隐约感到来路不明:一般怀疑,不能认定
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可能确实觉得事情不太正常,比如对方要求用银行卡收款、转账,或者给一点好处费。但“觉得不正常”和“明知是犯罪所得”不是一回事。
三、“明知”如何证明: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掩隐罪中的“明知”属于主观认识,很少有人在聊天中明确说“这是诈骗款”。因此,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客观事实来判断行为人当时的真实认识。
刑事定罪要依靠证据,办案机关不能仅凭猜测或推测。认定掩隐罪“明知”,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① 接触信息:是否接触过资金来源信息,是否知道有被害人转款,是否知道对方从事诈骗、赌博等犯罪;
② 行为异常:是否按照异常话术规避银行风控,是否多次配合不同账户转移资金;
③ 获利方式:是否参与过分账,是否获得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
④ 关系与经历:是否与上游人员长期合作,行为人的职业经历如何;
⑤ 供述辩解: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如何,是否前后一致。
如果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才可能支撑“明知”的认定。相反,如果案件中只有银行卡流水、转账记录、取现记录,而缺少证明当事人认识到资金犯罪来源的证据,就不能简单认定掩隐罪。
四、一般风险认识,不等于明知犯罪所得
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反诈宣传很多,银行办卡也会提醒不得出借银行卡,所以行为人还把卡给别人使用,就应当知道可能涉及犯罪。
这种思路是错误的。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仅仅接受过反诈宣传,或者办卡时收到过银行关于不得出借银行卡的提醒通知,不能作为认定掩隐罪“明知”的依据。在帮信罪中,仅接受反诈宣传或收到提醒尚不能认定“明知”,更不能据此认定要求更高的掩隐罪“明知”。
通俗地说,三组概念必须区分:
- 知道“银行卡不能随便借”,不等于知道对方正在实施电信诈骗;
- 知道“刷流水有风险”,不等于知道这笔钱就是被害人的被骗款;
- 知道“帮人转账可能出问题”,不等于明知资金来源于犯罪。
五、异常行为,不能单独证明“明知”
掩隐罪案件中,常见的异常情节包括:短时间多笔转账、深夜取现、资金到账后马上转出、收取好处费、使用多个账户、配合刷脸验证、按照他人指令操作。
但行为存在异常,不能直接等同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
2025年掩隐罪新解释没有采用简单的“明知推定”规则,而是强调综合认定。用某个异常情形直接推定明知,容易导致被告人事实上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容易形成客观归罪——明知仍然必须放在全案证据中综合判断。
法学学者陈兴良教授也强调:掩隐罪“明知”的认定,应当摒弃简单客观推定,转向基于接触信息、交易异常、行为人经历等因素的综合审查,避免客观归罪。
因此,在掩隐罪的无罪辩护中,异常行为必须结合其他因素整体评价:
- 收取几百元好处费,可能只是认为对方借卡麻烦;
- 夜间取现,可能只是按照对方临时要求操作;
- 多笔转账,可能只是机械执行指令。
六、掩隐罪的“明知”与帮信罪的“明知”,不是一回事
涉“两卡”案件中,掩隐罪和帮信罪最容易混淆。两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但明知的内容和证明要求并不相同。
① 帮信罪
- 明知内容: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证明要求:相对概括
② 掩隐罪
- 明知内容:知道或应当知道经手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证明要求:更加明确
这一区分非常关键:知道对方可能在做网络灰产,不等于知道自己经手的钱就是犯罪所得;知道对方让自己提供银行卡,不等于知道银行卡里进来的钱就是诈骗款、赌博款或者盗窃款。
最高法刑四庭庭长罗国良在《在“两卡”犯罪中准确界分掩隐罪和帮信罪》一文中明确指出:在“两卡”犯罪中,不能用“供卡”和“转账、取现、套现、刷脸验证”来机械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无论是单纯供卡,还是转账、取现、套现、刷脸验证,都可能构成帮信罪;只有在这些行为之外,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才能认定为掩隐罪。
七、口供要结合语境审查,不能片面理解
掩隐案件中,当事人的供述很重要。有些嫌疑人在讯问中会说:“我知道这个事不正常”“我知道可能违法”“我知道钱来路不太对”。这些表述如果被单独截取,容易被理解为承认明知。
但辩护律师必须追问:嫌疑人所谓“不正常”“可能违法”“来路不对”,到底指什么?
- 是知道借卡有风险,还是知道资金来源于诈骗、赌博等具体犯罪?
- 是事前知道,还是案发后才知道?
- 是操作时的真实认识,还是被讯问后作出的概括性理解?
供述不能脱离全案证据单独使用。 是否明知,还要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背景、获利方式、操作次数、与上游人员关系、是否接触被害人信息、是否参与分赃等事实综合判断。
八、数据与程序:掩隐罪案件的全流程指南
(一)案件规模与特点
掩隐罪是由传统销赃犯罪演变而来的一般性洗钱罪名。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8.6万件,审结28.5万件,长期居于高位。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掩隐罪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上游犯罪类型也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法释〔2025〕13号实施后效果显著——2025年全年掩隐罪和帮信罪刑事案件收案分别同比下降19.4%、62.9%,实现大幅“双降”。
从涉案人员看,掩隐罪案件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30岁以下人员占比接近60%,多为初中学历、缺乏社会经验的群体,极易被“兼职、刷流水、提额”等话术诱导出借银行卡或配合转账取现。
(二)程序时间线:从立案到判决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最长37天)、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一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以二次为限),也可以自行侦查。
- 审判阶段: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二至三个月,案情重大复杂可延长三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二审审理期限为二个月,可延长二个月。
(三)各关键节点的行动指南
- 侦查阶段:家属应尽快确认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和办案机关,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这是辩护工作最关键的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逐笔核对资金流水、核实上游犯罪是否查清、审查主观明知证据,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
- 审判阶段: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系统呈现主观不明知、罪名定性错误、金额虚高等问题,推动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九、写在最后
掩隐罪案件无罪辩护的核心,就是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经手的是犯罪所得。
明知绝不是隐约怀疑,而是明确知道,或者根据全案证据足以认定其高度盖然性地知道资金属于犯罪所得。司法实践中,“明知”要结合接触信息、资金来源、交易方式、账户异常、职业经历、双方关系、供述辩解等全案证据综合判断,而不是只靠反诈宣传、银行提示、交易异常、取现刷脸、少量好处费或者一句概括性口供来定罪。
对涉掩隐案的嫌疑人和家属来说,辩护工作应尽早围绕“他当时到底知道什么”展开。只要明知证据不足,就应当积极争取无罪、不起诉,或者至少争取不按掩隐罪处理。
FAQ
Q1:掩隐罪里同样是“知道”,为什么有的算明知、有的不算?
A:关键是认识程度。法律上掩隐罪的“明知”只有两档:明确知道、高度盖然性的知道。而“概率较低的可能知道”和“隐约觉得来路不明”都达不到标准。判断落在哪一档,要看当事人接触到的信息具体到什么程度——只知道“借卡有风险”是模糊认识,知道“这钱是诈骗款”才是明知。
Q2:掩隐罪案件中,怎么区分“一般风险认识”和“明知犯罪所得”?
A:看认识的对象和确定性。前者针对的是“借卡、刷流水这件事本身有风险”,后者针对的是“这笔具体资金来源于犯罪”。“知道借卡不能随便借”是风险认识,“知道这笔钱就是被害人的被骗款”才是明知。前者不能直接推出后者。
Q3:掩隐罪为什么不能用“异常行为”单独证明明知?
A:因为行为异常(深夜取现、收好处费、多笔转账)本身都有中立解释——可能是按对方要求操作,可能只是觉得借卡麻烦。若用异常行为直接推定明知,等于让被告人自证无罪,形成客观归罪。
Q4:掩隐罪口供里说“我知道不正常”,为什么不能直接当明知用?
A:这句话的指代是模糊的。要追问三件事:一是指“借卡有风险”还是“资金是赃款”;二是事前知道还是事后才知道;三是操作时的真实认识,还是被讯问后归纳出来的。只有落在“事前明确知道是犯罪所得”时,才能支撑掩隐罪的明知。
Q5:掩隐罪案件中,上游人员隐瞒了资金来源,能认定当事人明知吗?
A:不能简单认定。如果对方始终以兼职、刷流水、代收货款等名义诱导,从未透露资金是诈骗、赌博、盗窃所得,而当事人也没有接触被害人信息、没有参与分赃的渠道,就难以认定其“知道资金是犯罪所得”。关键看当事人客观上有没有获知真相的条件。
Q6:掩隐罪里,不知道上游犯的是什么罪,影响定罪吗?
A:不影响。掩隐罪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要求其认识到上游具体是什么罪名——无论上游是诈骗、盗窃还是赌博,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经手的是犯罪所得,即可满足主观要件。反过来,辩护的关键也不在“不知道是什么罪”,而在于证明行为人根本不认为这是犯罪所得。
Q7:掩隐罪要证明“他当时确实不知道”,哪些材料最有说服力?
A:五类材料最有效:一是聊天记录中对方以兼职、周转等理由诱导的原文;二是获利仅为固定小额、无分成无分赃的记录;三是与上游人员陌生、接触短暂、无预谋的证据;四是操作过程完全机械执行、无资金处置权的证据;五是当事人系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的背景材料。
Q8:掩隐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般要多久?
A:刑事案件周期因案情复杂程度而异。侦查阶段逮捕后羁押一般为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二次);审判阶段一审二至三个月、二审二个月。整体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半左右,涉“两卡”案件因涉案人员多、资金链条长,周期可能更长。
Q9:掩隐罪在侦查阶段,家属能做什么?
A:家属本人不能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家属能做的是:尽快确认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和办案机关,及时委托律师,并通过律师了解案情进展、申请取保候审。切勿情绪化地“托关系”“找人摆平”,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作者简介】
岳汹涛,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现为知恒(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权益人律师,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知恒北京刑事部副主任。
拥有20年检察官工作经验,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集体一等功,多次获评优秀、先进个人等荣誉,被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执业证号:11101202110316809
专业领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评论区互动:关于掩隐罪案件的程序节点和辩护时机,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