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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有时候比家庭伦理苦情剧还狗血。
近日,有市民在“民呼我为”投诉:称自己作为业主与小区物业爆发矛盾。事情起因是在2026年9月24日下午,投诉者通行时,拨开了小区地下室入口布置的警戒线,似乎因为这个举动,引发小区保安不满,随即私自将投诉者的电动车锁住扣留,双方发生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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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峙时间持续近两小时,投诉者多次告知物业人员自己身体严重不适、急需就医,后续更是倒地无法行动,但即便如此,在场物业人员依旧冷眼旁观,物业项目经理全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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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后,要求立刻开锁、优先送当事人就医,物业现场人员仍然拒不执行,继续扣留车辆、僵持对峙,致使投诉者发生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往医院急诊。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内容为业主单方面投诉,实际过程可能并不完整,也有网友猜测:可能是因为小区车库不让进电瓶车,投诉业主不听劝阻,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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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这又是一起很典型的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在温州也算是司空见惯了,比如今年9月瑞安某小区,就发生过业主与物业的激烈冲突,甚至现场出现推搡,有业主受伤倒地,闹到警察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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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今年7月,温州一小区业主疑因不满保安送外卖的速度,当众动手殴打保安,受伤保安被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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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业主欠缴物业费被物业起诉的;因业主认为价格与服务不匹配,集体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直接甩手退场的。
甚至还有业主爆料,业委会与物业存在利益输送,严重侵害小区集体利益的……
客观来说,物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种种矛盾,不能无脑判断谁对谁错,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并且在一些特殊的场景中,无论站在物业和业主哪方角度都是情有可原。
除了“理解万岁”,似乎没有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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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今网络上有很多朋友认为只要“取消物业”,是不是就没有矛盾了?
也不尽然,之前温州就出现过小区业主把业委会逼得解散、物业撤场的情况,但很快小区就因为无人管理成了垃圾堆,所以即使没有物业,这部分缺失的权责依旧存在,“谁来管、怎么管”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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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温州有没有小区自管成功的案例?
也有,而且管的还不错——
鹿城区宏源锦园,在原本物业退场后,小区自发成立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费0.7元/㎡,便宜到令人难以置信,但在业委会、业主、物业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管理水平有口皆碑,甚至比很多两三块物业费的小区还要清爽。
很显然,优质的物业管理并不是物业一家的问题,如果没有业主、业委会的配合,再牛逼的物业来了也呆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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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温州市住建局把 "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列为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可见官方对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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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项行动主要还是针对物业以及业委会,对于业主的约束作用不大,而在很多情况下,部分无理取闹的业主,同样是矛盾爆发的导火索,面对这些人又该怎么处理?
评论区说说你们小区的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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