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领取案款手续的公告
(2026年12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赖某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赖某某名下号牌为闽F811BE的车辆,该车辆于2024年7月1日登记抵押,抵押权人为天津恒通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经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天津恒通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获取该车辆的抵押权材料(他项权证、抵押合同等)、该车辆抵押权的还款明细、该车辆剩余抵押权优先受偿款数额以及该公司的收款信息,现发布公告,请天津恒通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本院提供上述材料、领取相关执行款项,若因未提供或逾期提供材料,将造成抵押权优先受偿款无法受偿的后果。
特此 公告。
附:相关案件及 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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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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