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镡佐龙寻衅滋事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镡佐龙作为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具有大学文化的前共产党员,前成县县委管理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始终认为自已的行为构不成寻衅滋事犯罪。
镡佐龙寻衅滋事案与马树山案存在多方面差异,以下是主要比较:
1. 案件起因
·镡佐龙案:源于对成县法院(2016)甘1221刑初37号刑事判决的不满,认为存在重罪轻判、财政资金被骗未追回及应追究责任人员未被追究等问题,长期通过信访、网络发帖等方式表达诉求。
·马树山案:因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在人事任用、城区亮化工程等方面存在形式主义腐败问题,以挂号信形式向河北省委、唐山市委主要领导及迁西县多名领导干部邮寄举报信。
2. 行为表现
·镡佐龙案:被指控在较长时间内以信件投诉、网络平台发帖、越级信访等形式,多次向多部门恶意举报、诬告他人,存在煽动、串联信访人员进行非法信访的行为,且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言论,被认定为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马树山案:主要行为是通过挂号信举报,未涉及网络发帖或串联信访人员等行为,且举报内容相对集中于特定事项。
3. 处理结果
·镡佐龙案:经成县法院一审、陇南市中级法院二审,均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刑满释放后面临生活困境。
·马树山案: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最高检指令纠正,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撤回起诉,马树山获取保候审并无罪释放,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
4. 法律适用争议
·镡佐龙案:争议焦点在于信访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为其行为超越正当维权边界,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辩护人则认为信访是公民权利,不存在犯罪故意,。
·马树山案:争议在于举报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或诽谤罪,最终认定举报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属于正常信访范畴。
5. 社会影响
·镡佐龙案:因涉及长期信访及网络言论,对当地信访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发对信访制度与法律边界问题的讨论。
·马树山案:因举报县委书记引发广泛关注,成为司法监督与舆论监督共同作用的典型案例,推动了对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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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两案均涉及公民信访与法律适用的争议,但案件起因、行为表现及处理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反映了不同地区、不同案件背景下法律适用和司法处理的复杂性。
镡佐龙信访是以寄信给成县县委(包括两任县委书记李祥、王文全)、成县人民政府(县长赵彦凯)、成县信访局、成县纪委、成县政法委、成县人民法院、成县人民检察院和陇南市信访局、陇南市纪委、陇南市政法委、陇南市人民法院、陇南市检察院等单位,没有到这些单位走访过。
镡佐龙认为,如果寄信可以构成寻衅滋事,那么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和通信自由如何保障。
还有一个最大的困惑,就是在向上述部门寄信信访等不到任何回应和答复的情况下,镡佐龙还向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甘肃省纪委、甘肃省政法委、甘肃省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政协,甘肃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及北京有的关部门寄信信访过。
镡佐龙认为,如果向成县县委书记李祥、王文全,成县人民政府县长赵彦凯以及有关部门和陇南市有关部门寄信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那么其之前向甘肃省及中央有关单位寄信信访的行为,也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
作为一个诚实、有担当的人,如果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就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接受法律的惩罚。所以镡佐龙在北漂的过程中,曾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多次进行过自首,陈述了自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向有关中央单位寄信信访,法律依据就是成县人民法院判决镡佐龙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判决书。但这些部门均认为镡佐龙向其寄信信访构不成犯罪。
天气越来越冷了,北漂的日子更难熬了。
如果有那个单位认为,镡佐龙向其寄信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对我进行刑事追诉,让我在那个特别的地方地一个温暖的冬天,则镡佐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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