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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停止对其创始规约的选择性和出于政治动机的执行,敦促该组织公正履行其法律义务,确保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
10月23日(周五),伊朗常驻联合国及维也纳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为纪念《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通过70周年发表声明,强调必须全面、一贯地执行该机构的创始文件,不得有歧视或政治干预。
代表团表示,这一周年纪念不仅应作为纪念的时刻,更应成为评估该机构对其创始原则遵守情况、恢复机构问责制并重申其对公正性承诺的机会。
声明说:“规约是该机构的宪法”,强调不得选择性地援引规约,也不得根据强国的利益来解释规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完整授权**
伊朗强调,该机构的职责不仅限于核保障监督与核查,还包括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和推进国际科技合作。
代表团援引规约第二条和第三条指出,国际原子能机构有义务扩大原子能对全球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支持和平核研究与核应用,并确保其资源惠及所有成员国,尤其关注发展中的国家的需求。
声明警告说,如果过分侧重于视察而牺牲技术合作与和平核发展,将损害该机构以平衡方式履行其授权的能力。
**主权平等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伊朗代表团表示,主权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必须指导该机构与所有成员的交往,而不论地缘政治考量如何。
代表团援引规约第四条C款,该款规定机构成员的主权平等;并援引第三条C款,该款禁止以与规约不相容的政治、经济或军事考量作为提供援助的条件。
伊朗举出其核活动受到审查的例子,认为这是一种歧视性做法,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未对以色列的所有核活动实施全面保障监督,而以色列并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
代表团表示,这种差别令人质疑国际核不扩散努力的一致性和可信度,并呼吁在整个中东地区建立全面、非歧视性的核查框架。
代表团还说,地区安全不能建立在选择性审查和不平等期望之上,强调必须公平适用所有相关法律义务。
伊朗还呼吁该机构保护所有成员国从和平核技术与科学合作中受益的权利。
**独立性与机构公信力**
伊朗进一步强调维护国际原子能机构独立性、职业操守和保密性的重要性。
代表团援引规约第七条F款指出,该机构总干事和工作人员必须不受外部指示的约束,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敏感信息必须受到保护。
代表团坚持认为,该机构的报告、评估和决定应基于可核查的证据、可靠的技术分析和适用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政治压力或选择性解释。代表团还说,任何滥用机密信息的行为都可能破坏信任,损害核安全与核安保。
伊朗重申可信的保障监督和专业核查的重要性,并表示仍致力于在适用的法律义务及其主权权利和利益的框架内开展接触。
然而,代表团强调,有意义的合作需要诚意、相互尊重、职业操守和对法律承诺的一贯履行。
代表团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是其理事会和总干事,终止双重标准,抵制政治化,保护机密信息,谴责对和平核设施的袭击,并全面恢复其法定授权的执行。
代表团还敦促该机构推行有效、平衡和非歧视性的技术合作政策,使所有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能够从核科学与技术中受益。
伊朗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停止对其创始规约的选择性和出于政治动机的执行,敦促该组织公正履行其法律义务,确保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
10月23日(周五),伊朗常驻联合国及维也纳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为纪念《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通过70周年发表声明,强调必须全面、一贯地执行该机构的创始文件,不得有歧视或政治干预。
代表团表示,这一周年纪念不仅应作为纪念的时刻,更应成为评估该机构对其创始原则遵守情况、恢复机构问责制并重申其对公正性承诺的机会。
声明说:“规约是该机构的宪法”,强调不得选择性地援引规约,也不得根据强国的利益来解释规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完整授权**
伊朗强调,该机构的职责不仅限于核保障监督与核查,还包括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和推进国际科技合作。
代表团援引规约第二条和第三条指出,国际原子能机构有义务扩大原子能对全球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支持和平核研究与核应用,并确保其资源惠及所有成员国,尤其关注发展中的国家的需求。
声明警告说,如果过分侧重于视察而牺牲技术合作与和平核发展,将损害该机构以平衡方式履行其授权的能力。
**主权平等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伊朗代表团表示,主权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必须指导该机构与所有成员的交往,而不论地缘政治考量如何。
代表团援引规约第四条C款,该款规定机构成员的主权平等;并援引第三条C款,该款禁止以与规约不相容的政治、经济或军事考量作为提供援助的条件。
伊朗举出其核活动受到审查的例子,认为这是一种歧视性做法,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未对以色列的所有核活动实施全面保障监督,而以色列并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
代表团表示,这种差别令人质疑国际核不扩散努力的一致性和可信度,并呼吁在整个中东地区建立全面、非歧视性的核查框架。
代表团还说,地区安全不能建立在选择性审查和不平等期望之上,强调必须公平适用所有相关法律义务。
伊朗还呼吁该机构保护所有成员国从和平核技术与科学合作中受益的权利。
**独立性与机构公信力**
伊朗进一步强调维护国际原子能机构独立性、职业操守和保密性的重要性。
代表团援引规约第七条F款指出,该机构总干事和工作人员必须不受外部指示的约束,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敏感信息必须受到保护。
代表团坚持认为,该机构的报告、评估和决定应基于可核查的证据、可靠的技术分析和适用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政治压力或选择性解释。代表团还说,任何滥用机密信息的行为都可能破坏信任,损害核安全与核安保。
伊朗重申可信的保障监督和专业核查的重要性,并表示仍致力于在适用的法律义务及其主权权利和利益的框架内开展接触。
然而,代表团强调,有意义的合作需要诚意、相互尊重、职业操守和对法律承诺的一贯履行。
代表团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是其理事会和总干事,终止双重标准,抵制政治化,保护机密信息,谴责对和平核设施的袭击,并全面恢复其法定授权的执行。
代表团还敦促该机构推行有效、平衡和非歧视性的技术合作政策,使所有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能够从核科学与技术中受益。
伊朗在声明最后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公信力不仅取决于其开展视察的权力,还取决于其公正性、独立性、对国际法的尊重以及对所有成员合法权利的承诺。伊朗在声明最后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公信力不仅取决于其开展视察的权力,还取决于其公正性、独立性、对国际法的尊重以及对所有成员合法权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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