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名下房屋98%份额、300万元全部送给女儿,本想着“养儿防老”,没想到换来的却是长期辱骂、不尽赡养。
近日,北京三中院在“老有所养 老有所居”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报会上,公布了这起让人心寒的赠与撤销案。
一、房子、钱都给了她,她却这样对父亲
陈某和王某夫妇育有一女。两人辛苦攒下一套房,还额外拿出300万元,先后通过公证方式,把房屋98%份额和大笔钱款赠与女儿。
女儿从小到成年,基本靠父母供养。
可谁能想到,长大后因为琐事和父亲频发冲突,不仅不照顾老人,还长期辱骂父亲,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范畴,更谈不上履行赡养义务。
父亲陈某心寒至极,把女儿告上法庭:
“把给我的房和钱,撤销赠与,还回来。”
二、法院:赠与不是“白给完就完事”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
赠与合同成立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
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受赠人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女儿拿了大笔财产,却长期辱骂父亲、拒不赡养,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法院判决:支持父亲陈某撤销赠与,女儿返还房屋份额及300万元赠与款。
三、法官一句话点醒很多人
“父母的赠与不是理所当然,受赠之后更要守孝道。”
法院在释法中明确:
赡养不只是“给点钱”,还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基本尊重。
拿了父母的房、父母的钱,转头冷暴力、辱骂、不闻不问——法律不答应。
四、这起案子,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
现在很多家庭会把房产提前过户给子女,作为“养老安排”。但这起判决说清楚了一件事:
房产可以提前给,但孝道不能缺席。
一旦子女严重背弃赡养义务,老人有权把财产“要回来”。
对老年人来说,这不是“算计子女”,而是底线保护:
我可以把最好的给你,但你不能把最狠的留给我。
来源:新京报
编辑: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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