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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 2026年第九批5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涉及秦皇岛↓↓↓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擅自迁移照明设施案
某建工有限公司擅自将河滨路海底世界对面两根路灯灯杆移走,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28条第(五)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定。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2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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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果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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