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经查,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及其所属相关责任人、检验人员利用“一车多牌、报检车未到现场、套牌检验”方式,在当事人所属青岛罐车检验基地通过年度检验,并取得由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报告。涉案金额10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按从重情节给予以下处理:处罚款20万元。对当事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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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官网显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1978年,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专业科研与技术服务机构,我们致力于为社会和客户提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解决方案,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服务成果,在客户与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间传递安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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