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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
国庆长假期间,歌手李玉刚在社交媒体宣布:“任何歌手朋友若在演唱会上想唱《万疆》,我分文不取,永久免费授权”。10月27日,人民日报文艺评论副刊版发表《当一首流行歌曲选择免费授权》,这事又上了一次热搜。
人民日报文章提出,这事之所以如此受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近年来伴随着演唱会、音乐节的如火如荼,翻唱、改编触发的版权纠纷频现。在公众版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免费授权”更显其独特。《万疆》问世5年来传唱广泛,堪称咏唱家国情怀的爆款金曲。此次免费授权,正是为了让这首写家国的歌曲,能被更多人演绎,在大江南北的舞台上唱响。创作者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处置作品的权利,既防范了滥用,也是面向大众的一次良性普法。
在我看来,李玉刚《万疆》 永久免费授权,其实意义有限。
首先,授权范围狭窄,“永久免费”的传播效果远大于实际覆盖。他的此次授权,限定在“歌手个人演唱会现场”,明确排除魔改二创、短视频配乐、商业广告、唱片发行等用途。其实,商业演唱会本来就很少大规模翻唱别人的歌。 大牌歌手的演唱会以自己的代表作为主,翻唱热门歌通常只在安可或特别环节出现。普通听众在日常场景中最可能涉及的《万疆》使用方式,如短视频背景音乐、商场公播、自媒体翻唱,都不在免费之列。然而在社交媒体传播中,“《万疆》永久免费”的标题,极易被简化为“这首歌随便用”,赚足噱头。
其次,李玉刚之所以能做出这一承诺,根源在于其工作室恰好是《万疆》的“唯一全版权拥有者”。这在音乐行业中并非常态。多数歌曲的版权分散在词曲作者、版权代理公司、唱片公司等多方手中,原唱者往往并不持有词曲权利。李玉刚本人也强调这是个例而非行业标准。对于绝大多数并非全版权持有者的歌手而言,即便有意去效仿他,也不具备法律上的资格单独兑现。一个建立在特殊权利结构之上的决定,对行业实践的参照意义相当有限。
其实,这可以说是一次精心设计的公关动作。
10月4日徐良在北京演唱会翻唱《万疆》,并当场感谢李玉刚免费授权,上了热搜。10月5日广州演唱会上,20多个小朋友和李玉刚合唱。也就是说,最初只是朋友间的人情,然后被李玉刚放大成了公共承诺。 尤其是这首歌本身是一首“咏唱家国情怀”的歌,加上他同期“卖北京房子、进山居住”的故事一起传播,很容易形成一套完整叙事,李玉刚是个有爱国情怀、有责任担当的歌手。他可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放弃的《万疆》演唱会版权费收益,是笔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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