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胡锡进的网络账号是否应属于国有资产的热点讨论,感觉挺有趣,看似是网络账号的权属之争,本质是数字时代一个全新的治理难题。
依托国有媒体岗位、公共公信力孵化出来的实名个人账号,在当事人退休离岗之后,它沉淀下来的粉丝影响力、商业变现价值,究竟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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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来看,其网络账号是胡锡进在担任《环球时报》总编辑期间注册运营,初期依托这一职务身份认证、发声,账号涨粉的核心背书来自环球时报这一国有媒体平台的公信力、信息渠道优势。
账号实名登记在胡锡进个人名下,并非报社官方蓝V账号。退休之后,他摘除了职务认证标签,以“资深媒体人”身份继续更新、持续保有巨大流量,账号可以承接商业合作,具备明确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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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舆论场上有两种对立观点清晰分明
持“属于公共资源、应当视作国有资产”观点的一方,逻辑链条很直白:千万粉丝不是单纯靠文笔自然积累起来的,流量的底层溢价,来自党媒岗位赋予的公共信用。
这份公信力是国有媒体长期沉淀形成的无形资产,属于公共资源。如同国企高管不能把任职期间依托企业商誉积累的客户资源,离职之后带走私用。
这种依托公职身份孵化出来的账号影响力,不应当随着人员退休,变成可以自由变现的私人资产,存在公器私用、国有资源流失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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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持“属于个人虚拟财产”观点的一方则认为:账号实名在个人名下,平台协议之下账号使用权归属注册自然人,账号上的一篇篇评论,属于个人智力成果,具备强烈的人身依附属性。
现行国资相关法律里,国有资产清单以有形资产、明确登记的无形资产为主,粉丝流量本身没有被纳入法定国有资产的范畴。
同时平台规则限制,个人实名账号无法直接过户、转移给机构,简单划归单位,在实操层面走不通。退休之后已经剥离职务身份,内容表达属于普通公民的言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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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法律框架里看,有一个关键结论: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直接把这类职务孵化的个人实名自媒体账号定义为国有资产。
《民法典》承认网络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但区分权属,要看约定、投入、运营模式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里,员工职务账号的判例分两类:如果是单位出资、立项、统一运营的账号,法院大概率认定权益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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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实名注册、混合了职务身份背书和持续个人创作,权属认定就会进入模糊地带,没有统一标准答案。
这也是这一轮争议最核心的痛点:我们过去的国资管理、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诞生于自媒体时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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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媒体人的职务表达全部刊登在报纸、官网这些机构载体上,成果天然归属单位。
而自媒体出现之后,出现了这种“身份是公职、载体是个人账户、收益混合公私价值”的中间形态,制度细则出现了滞后。
文字、观点是个人创作,但是吸引大众驻足的初始信任,来自公职身份。一旦身份解绑,这份由公共信用浇灌出来的流量,能不能无限制地由个人商业化使用,就是公众质疑的原点。
同时,新闻行业已有管理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自媒体账号,需要向单位备案;离岗之后,要做好账号管理,防范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不当变现。
这条管理要求,不等于直接认定账号是国有资产,但它传递了明确导向:公职身份带来的影响力,不能无边界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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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场讨论,不适合简单一刀切。既不能直接断言这个账号就是国有资产,直接要求强制移交;也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实名在个人名下,所有流量价值都完全属于私人,可以不受约束地商业化。
真正值得推进的,是补齐制度缝隙:
厘清事前规则。国有媒体、公职人员如果以职务身份开设自媒体账号,入职阶段就明确约定账号备案、离岗处置、收益边界;哪些内容属于职务产出、账号能不能商业化、离岗之后是否需要封存、更名或者移交,提前白纸黑字约定清楚,避免事后纠纷。
区分言论权和商业变现。退休人员依然享有评论发声、公开发表观点的公民权利,这是正常的舆论表达;但需要约束的是,利用在职期间积累的职务影响力进行不当商业变现,防止形成一种 “任职积累公信力,退休变现流量” 的期权式变现模式。
建立清晰的公示与监督路径。这类高影响力账号,如果开展商业合作,收益流向、运营主体应当透明,接受监督,规避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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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热点讨论最大的价值,不在于给这一个账号下一个非黑即白的定论,而是把一个长期藏在舆论场角落的难题摆上台面。
当公共公信力可以沉淀在一个个人网络账号之上,数字时代的公权力、国有资源、个人表达、虚拟财产的边界,都需要新的标尺。
言论自由应当保障,国有公共资源也不容随意私化。在公私交织的自媒体地带,规则先行,才是化解争议、守住公信力底线的最好办法。
2026—10—28落笔于墨辩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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