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坊10月22日报道,九旬老人有家难回,被女儿赶出家门,吃住只能在楼道里,已持续10个月,居委、公安已介入,仍难以解决子女赡养老人问题。
从今年1月起,上海某小区里,一住户把九旬老母安置在楼道内,老人吃喝拉撒睡全在楼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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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上8点,上海某地区的工作人员把90岁的韩阿婆从二楼楼道抬走,送进了养老机构。
抬走的原因写得很清楚:台风“蔷琵”要来了,气温在降,在这之前,阿婆已经在楼道电梯间旁边蜷在轮椅上过了将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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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门就在旁边,是大女儿史女士锁上的,门后面不是没有房间,是不让进。
韩阿婆有三个女儿,一套被卖掉的奉贤房产,一笔107万的去向,每月4900块的退休金,凑在一起,把一扇家门变成了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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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史女士有一份司法鉴定,上面写着“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份鉴定是去年因堆物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后做的。
法律界人士的判断很直接:不构成遗弃罪,但存在照护失格,不构成遗弃罪的关键理由之一是史女士白天还会送口吃的,老人没有出现极端状况,刑事门槛够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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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鉴定在刑事层面给追责设了高门槛,在民事层面却没有产生任何替代性安排,它描述了一种中间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但没有完全丧失。
对应的法律后果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不能承担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份鉴定的存在让“谁是责任人”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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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烦的是韩阿婆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经过司法鉴定,不做这个鉴定,就无法确认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的指定、撤销、变更全部启动不了。
进养老院要人签字,送医要人拍板,退休金要人代管,每一步都缺一个法律上有资格的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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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从今年1月就开始介入,做楼道清洁,派安保巡查,民警反复联系另外两个女儿,情况也上报到了区民政局,但这些动作都不产生法律后果。
居委会只有调解权,没有执法权,司法所给出的建议是让邻居去起诉,理由是占用公共部位,邻居不接受:一个邻居去起诉另一个邻居,解决不了老人有没有人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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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院曾经判决指定二女儿为韩阿婆的监护人,这份判决存在,但监护职责没有落地,二女儿和三女儿表示愿意照护母亲,但拒绝到大女儿所在的小区当面协商。
一份生效判决,在三个女儿互不照面的僵局里,变成了一张纸,门锁了十个月,监护程序跟着空转了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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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阿婆原本住在奉贤,名下房产被二女儿和三女儿经手卖掉,大女儿史女士的说法是,两个妹妹先把母亲送进精神医院,再交易房产,107万被老三拿走。
二女儿和三女儿的说法是,卖房经过母亲同意,否则过不了户,居委会当面问过韩阿婆,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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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儿对这笔钱的叙事完全对不上,但有一件事不需要等调查结论:大女儿目前的经济来源就是母亲的退休金。
她住的新泾五村房子是前夫的,自己在启东有一套贷款房,还款出了问题,银行卡被冻结,全部开销靠母亲每月4900多元的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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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边使用母亲的钱,一边把母亲放在楼道里,这不是赡养能力的问题,是赡养责任被利益计算替换了。
二女儿和三女儿嘴上说愿意养,但拒绝进入大女儿所在的小区一步,愿意养,不等于愿意接手,愿意照护,不等于愿意面对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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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妹之间的房产账、旧怨账、面子账,每一本都比“母亲今晚睡哪里”更优先。
这套逻辑的后果是,赡养义务被拆成了互不衔接的三段,大女儿管着钱和门,二女儿和三女儿管着“愿意”两个字,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悬在2017年那份没有落地的判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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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放在楼道里,恰好是这三段之间唯一的物理交集点。
从今年1月到10月,这件事在社区层面运转了十个月,清洁做了,巡查做了,调解做了,上报做了,真正让老人离开楼道的触发条件是天气。
台风“蔷琵”带来风雨影响,街道和民政部门才采取了紧急转移措施。如果没有这场台风,老人可能还在那张轮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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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写明,赡养人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职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民政部门应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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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过走通的案例,上海某区一对母女先后罹患阿尔茨海默病,2025年7月社区走访发现困境后,法院告知居委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移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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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上门走访、调取户籍档案、核查病历,居委会起诉申请宣告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担任监护人,2026年3月2日,普陀区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后法院牵头把法官、居委会、检察官、亲属拉到一起,敲定财产托管和养老机构选择,那个案子能走通,关键不在于家庭内部先达成一致,而在于外部力量把程序推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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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阿婆这个案子缺的正是这一步:没有人把“先鉴定、再指定”这条路径在第一时间强行启动。
居委会在等邻居起诉,邻居在等公职介入,二女儿和三女儿在等大姐让步,大姐在用母亲的退休金维持自己的现金流,每一个角色都在等下一个角色先动,老人在楼道里等了十个月。
韩阿婆现在住进了养老机构,下一步要做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和监护权指定,街道已经表态会联合民政、司法多部门推进。
如果这个推进的节奏还是取决于下一次天气变化或者下一次舆情热度,那这十个月里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没有被真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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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兜底是垫付不是替代。一个90岁老人有家不能回,卡住她的不是那扇门,是门后面每一个该签字的人都在等别人先签。
朋友们,你怎么看这种“钱在手里、人在门外”的僵局,一起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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