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仁怀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是四川某某酿酒有限公司,被告是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两家公司。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已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常规流程,这起案件完全可以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但速调中心在审查中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存在法律争议。
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仅基于双方合意组织调解,不仅可能掩盖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更可能变相确立错误的商业规则,损害法律权威。
“调解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不能为了结案而结案”,基于这一判断,速调中心果断终止调解程序,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风险,依法将案件退回诉讼程序由法官审理。
后经沟通,原告认可被告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其批量起诉的6件侵害商标权纠纷均作撤诉处理。
从“一案调解”到“6案撤诉”,这起案件的处理方式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坚持调解必须合法、维权必须合规,从源头上减少不当维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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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仁怀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周年之际,对依法调解原则的生动诠释。调解不是“和稀泥”,仁怀市人民法院要始终牢牢把握依法调解这一底线,明确自愿性原则不得凌驾于合法性原则之上。
对白酒产业来说,这层意义更为深远。酱香白酒是仁怀市的支柱产业,品牌价值是产业命脉。如果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模糊调解处理”,表面上看是化解了矛盾,实际上是在侵蚀整个产业的品牌保护根基。仁怀市人民法院用终止调解这个看似反常规的动作,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边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真正的创新和品牌,不是滥用诉权的工具;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的是公平竞争的规则,不是“谁诉谁有理”的妥协。
调解可以高效,但不能模糊;维权可以批量,但不能失范。仁怀市人民法院用一年时间证明: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不仅体现在“调得下来”、“判得出去”,还体现在“敢于说不”。当司法有勇气对不当调解说“不”,市场才能真正相信:这个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不只是口号,而是可预期的裁判规则;这座城市,白酒产业保护不只是承诺,还有经得起法治检验的营商环境。
供 稿:审管办(研究室)、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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