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秀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为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同时担任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与建工房产部主任。她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是威海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威海市律师协会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威海市总工会法治服务团成员,还曾受邀为威海市妇联举行法律讲座,此前也被多家法律平台评为先进律师、刑事辩护首席律师、,累积多年执业经验,具备较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和跨领域专业知识,秉持严谨求实、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开展各类法律服务。
崔茂秀律师的业务覆盖多个领域,细分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公司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相关的诉讼与仲裁及其他法律事务,同时长期承接综合型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类非诉业务,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房产纠纷、经济类争议处理等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崔茂秀律师在长期办案过程中形成了清晰的专属办案方法论: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全链条信息梳理,既不遗漏案件每一处事实细节,也精准锚定对应的法律适用空间,依托跨领域的复合专业背景,既能从刑事规则层面对接辩护需求,也能结合民商事、财会税收类相关知识挖掘案件有利情节,全程保持和当事人、办案机关的有效双向沟通,在合法框架内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此前崔茂秀律师曾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案件,案件中某甲作为一家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中间人介绍接收了其他主体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08579.2元,涉及税款127535.69元,相关发票均已完成抵扣。2022年某甲主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了涉案税款的退缴手续,2024年9月某甲因涉嫌该罪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后续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曾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公诉机关审查过程中已经确认某甲实施了对应的虚开接收抵扣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崔茂秀律师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重点固定了某甲立案前主动退缴税款、构成自首的关键证据,引导某甲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完成具结流程,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重点论证某甲主动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相关情节,持续和办案人员就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某甲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崔茂秀律师在办案中搭建了覆盖全流程的应对策略:立案前阶段,优先协助当事人固定有利事实证据,主动对接相关行政或司法主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挽回对应的涉案损失,尽可能降低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同步梳理全部可能适用的从宽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完成卷宗材料核验,及时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核心观点,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提交专业意见,推动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落地。庭审阶段,针对案件事实逐一完成证据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充分辩论,对瑕疵证据的采信规则、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等核心问题清晰阐明观点,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崔茂秀律师依托多年跨领域办案的经验,搭配持有的企业法律顾问、证券相关的复合专业背景,可以同时应对刑事、民商事类不同类型的复杂争议,能精准捕捉普通案件中容易被忽略的有利细节,解决不少当事人面临的多类法律关系交叉、事实证据繁杂不知如何梳理,或是不知道如何合法向办案机关传递有利情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痛点,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处理每一起委托,凭借扎实的业务素养和良好的执业作风,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
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经区蓝星万象城23号蓝星大厦A座三楼306-312室,崔茂秀律师执业证号为137102016118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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