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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村寨普法”
共享生态法庭惩护并举共护黄龙
松潘县黄龙乡沟壑纵横,地下蕴藏白钨、汞矿、无烟煤等矿产资源,境内黄龙风景名胜区钙华彩池、雪山森林交相辉映。矿产富集区与生态敏感屏障高度重叠,决定了这片土地上任何资源开采行为,都必须严格在法治框架内开展。2026年10月23日,松潘县人民法院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会同成铁二院、黄龙乡政府、黄龙管理局赶赴黄龙乡建新村,将聚焦非法采矿的联合普法活动送到了村民家门口。
一堂讲透“采矿法律红线”的法官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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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现场,法官围绕非法采矿法律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展开讲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重要矿区、他人矿区采矿,或是擅自开采保护性矿种,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采矿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法官特别说明,认定“情节严重”不只看矿产品价值,生态破坏程度同样是重要评判标准;哪怕盗采数量不大,只要发生在禁采区、自然保护区内,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宣讲不局限于法条宣读,法官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办理的案件中,8名被告人假借村组长身份,利用工程堆料场作掩护,按车收费、纵容非法采砂,累计采挖连砂石超1.7万吨,全部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结合案例警示:曾有人员在草原盗挖泥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乡土案例直观鲜活,让“矿产属于国家所有、无证开采即是违法”不再是生硬法条,变成群众看得见、记得住的警示。
让法律条文“拿在手上,问在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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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结束后,干警向村民发放了非法采矿宣传手册。手册用简洁语言和通俗图解,梳理了采矿许可证制度、禁采区范围、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后果。一位村民翻看手册后说:“以前只觉得地底下的东西谁挖到算谁的,今天才晓得没有证,挖一车也是犯法。”
干警们为前来的村民和村干部答疑。问题具体而实际:自家林地附近发现矿点该怎么办,历史遗留的采矿点生态修复由谁负责,工程项目取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法官和干警逐一解答,对当场能回应的给出明确法律意见,需要后续跟进的留下联系方式,纳入共享生态法庭的基层调解和跟踪服务台账。
从“机制揭牌”到“村口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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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松潘县人民法院联合成铁二院共同揭牌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机制核心是资源共享、司法下沉,将专业生态审判力量融入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联动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借助数字化平台,实现纠纷联调、普法联动、生态修复协同。
下一步,松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平台,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进村普法、联动调处工作,把矿产资源、生态保护法律知识送到更多村寨,推动形成“不敢非法采、不能非法采、不想非法采”的法治共识,以司法担当守护黄龙珍贵的生态底色,护航松潘民族地区绿色发展。
一审一校|卢欣芮
二审二校|郭绍瑶
三审三校|何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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