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长南府公告〔20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225号
3.批准时间:2026年10月20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绿地与开敞空间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红嘴子村村民委员会。
2.位置:
地块一:东至伊通河,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亚泰大街,北至绕城高速公路,面积为0.8374公顷;
地块二:东至亚泰大街,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抚长高速公路,北至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面积为25.5540公顷。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共计集体土地26.3914公顷。农用地24.7641公顷,其中耕地12.7554公顷,林地10.7465公顷,其他农用地1.2622公顷;建设用地1.2400公顷;未利用地0.387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100元/平方米,实际征收补偿价款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地类 区片(Ⅲ) 两费
面积 补偿标准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农用地 24.7641 100 495.282 1981.128
建设用地 1.2400 100 24.8 99.2
未利用地 0.3873 100 7.746 30.984
合计 2639.14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按照《百里伊通河南南段(南关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予以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征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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