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9时许,连霍高速渭南华州段快车道,有车主在正常行驶中,因路上突然出现的“占了快车道约三分之二的大轮胎”,导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车主们想不通的是,他们在撞上后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可一个多小时过去,还有车因此受损。而那块轮胎,已经由一个整体被撞成多个碎块。
>>多车高速上夜撞大车轮胎:有人受伤,7名车主签集体诉求书
林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她是从山东来陕西出差的。10月22日晚9点20分左右,她开着车沿连霍高速由河南往西安方向走。“晚上大车多,大车有时候超车,我就觉得走左道安全,这期间没变道也没超车,很长一段路保持在100码左右。”
可正是这条她觉得安全的路,让她被吓出来一身冷汗,“城际高速上灯光本来就暗,正常行驶也不能一直开着远光灯。当晚,我开着开着,突然前方出现了一个黑色不明物体,差不多占了车道的2/3。”林女士说,因车速原因,等她看见的时候,车已经撞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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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那一刻,冲击力很大,之后底盘叮叮当当地响,感觉有什么东西在被拖行。”她回忆,因为高速上车速都很快,她来不及仔细观察路上出现的异物,“等我提心吊胆地慢慢往应急车道靠,把车停好后,我才发现前面有车辆和我是同样的遭遇。我们一对信息,发现撞上的是个大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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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车主王先生在此次碰撞中腰部受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载:“2026年10月22日21时30分许,王先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渭南市华州区上行968公里200米处,该车辆与路面撒落物(轮胎皮)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腰部损伤及车辆受损的人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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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过程中,林女士提供了一份由7名车主签署的《高速公路多车同点位路面障碍物受损集体调解诉求书》。诉求书称,本次现场共计十余台车辆在正常、合规行驶过程中,先后在同一固定点位碾压路面遗留大型轮胎残骸,导致多车底盘、轮胎、悬挂、护板等部位严重受损。
>>车主质疑:报警后还有车因此受损,“我9:20报的警,10点多还有车辆撞上去”
林女士说,她9点20分撞上轮胎后,马上靠边检查、报警。“我停下没多久,后面又有车陆续停在应急车道,停了一排。交警来了以后安排拖车。我们手里都有交警半夜做的事故证明。还有人受伤去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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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让她和车主们气愤的是:“我们车被撞击后就打12122高速事故报警了,可后面那些车到晚上10点多还在撞,我起先撞上的是轮胎,后来车撞上去的,都变成轮胎碎块了。这期间一直没人清理。”林女士说,有的车底盘严重受损,机油都撞漏了,还有的车前脸凹了进去,“我们最想弄清楚的就是,为什么报警后一个多小时,这个轮胎还没清走?高速很危险,相关部门处理得这么慢,是否属于响应不及时?是否应对我们车主的损失负责?”林女士说。
>>交警回应:
21:32接警,21:40联动群已通报清理障碍物;因距离44公里故10时许到场
针对车主质疑,高速交警方表示:他们在晚9时32分收到警情,随即出警,并在路上由副驾驶的民警将情况同步给高速救援方和路面异物清理方,“我们是从渭南西服务区出发,到华州再过去,绕一圈约44公里。到现场是晚上10时02分或03分,属于正常速度到场。在我们到之前,施救单位因离得近,拖车就已经到了。”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林女士等人觉得慢,是因为民警到现场后,是从后往前一辆车一辆车处理,而林女士等人的车在比较靠前的位置,“现场受损的车不止7辆,我们从后往前共处理了十余辆,有些车主有急事,在我们出具事故证明后就自行离开了。”该工作人员回忆称。
随后,高速交警方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当晚高速交警的沟通记录和“西渭路警联动群”记录。该群共189人,涵盖交警、路政、运营单位等。记录显示,事发当晚9时40分,一名王姓高速交警在群内发布信息:“接群众报警,西安方向968+200附近路面有异物,目前已有多辆车受损,存在安全隐患,请及时清理。”记者核对发现,这名王姓交警正是给多位车主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经办人。但该信息发出后,群内无人直接回应;约10分钟后,西渭路网监控一工作人员在群内反映了另一起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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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障车何时到的问题,交警方称,清障车(道路救援车)和交警前后到达现场,之后道路无较大拥堵;但负责清理路面撒落物的运营巡查工作车在事发后很久才到现场。“群众说的‘清障’应该是清理路面撒落物的这支队伍,他们在事故处理现场始终没有出现。凌晨1点钟,车主到我们交警工作地点维权,我们还专门把撒落物清理方叫过来给车主们解释。”
>>清障车到了,清理路面队伍为何迟迟未到?
10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路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称,事发路段清障由陕西交控西渭分公司华阴路产养护管理中心负责,“他们有个路养中心,专门负责道路养护”;如果是轮胎遗撒物,“有明确规定,谁遗撒谁负责,你们要让高速交警帮你们找到是哪个车遗撒的,再追责”。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路政执法属省属,不属地方交通局;养护中心现属陕西交控集团西渭分公司管理。
对此,高速交警方表示,对于高速撒落物,是按“群众救助”而非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我们到场后,会第一时间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证明车辆在高速上撞撒落物受损,便于车主走车损险理赔;同时要对撒落物溯源,找到遗撒车辆后,可通知受损车主将事故证明换成对方负责任的认定书;如果找不到遗撒车辆,车主可起诉高速段的运营公司。”高速交警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华阴路产养护管理中心电话,10月23日下午3时许无人接听,10月26日仍无人接听。记者联系陕西交控西渭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可联系路网监控中心。路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记录记者电话后表示,将向华阴路养工作人员转达,由他们核实后回复。
10月27日,有车主告诉记者称,养护中心曾给他做出回应称,“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我们的职责就是找一下肇事车辆,找到后我们告诉交警,交警进行处理。如果找不到肇事车的话,我们是不予赔付的。”同时建议,车主可以走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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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未收到华阴路养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
>>律师说法:遗撒人、道路管理人、交警各担何责?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从目前各方回应看,事件涉及多个主体,责任需分层厘清。
其一,遗撒轮胎的车辆是直接侵权人。路政执法部门明确“谁遗撒谁负责”,交警部门依法负有事故调查与溯源的职责。其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道路管理人,负有巡查、清理、警示等安全保障义务。交警称负责清理路面撒落物的运营巡查队伍迟迟未到现场。该中心是否按规定巡查、接到联动群通报后是否及时派员清理、清障与清理如何衔接,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其三,交警部门接警、现场安全防护、事故证明出具、组织调解和溯源的情况,已有联动群记录、接警记录等佐证。交警与清障、养护之间的职责边界和协作机制,仍需以正式调查结论为准。
对于赔偿情况,祝入壁律师表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负有及时清除公路障碍物、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职责。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相关条例明确:对道路管理人实行过错推定,即道路管理人需自证已尽清理、巡查、警示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通常先由交警溯源遗撒车辆;能找到遗撒人的,遗撒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道路管理人未尽清理义务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并可在赔偿后向遗撒人追偿;找不到遗撒人的,车主可起诉道路管理人,道路管理人需提交巡查记录、巡查GPS轨迹、监控、清障记录、联动群通报记录等证明已尽义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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